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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总部经济”成为各界竞相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各地纷纷把发展总部经济作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市场机制是总部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我国的总部经济建设,需要市场来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但应该认识到市场也存在失灵的可能性,也需要政府发挥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新加坡是总部经济形成和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该国政府对其总部经济的成长贡献良多,这对于我国政府如何引导总部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新加坡总部经济概况
新加坡位于亚洲大陆最南端的延伸处,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控制着印度洋与南中国海之间的两大关口之一,是本地区及国际运输路线的自然交汇点,为其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港口便利。再加上新加坡的自由港政策与优越的资源禀赋,促成了新加坡经济的起飞。在20世纪60—80年代,新加坡成为东南亚重要的制造基地。新加坡制造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从1966年的16.3%上升到1973年的22.5%,在1980年达到23.9%。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加坡生产制造成本提高所引致的制造基地外迁,以及以金融和商务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迅速向该国集聚,实现了新加坡从“制造基地”到“总部基地”的转变。
今天的新加坡已经是东南亚乃至全球最为著名的总部聚集地之一,有着“总部之都”的美称,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业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加坡成为了大多数外域跨国公司进军东南亚的首选地,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在新加坡成立或注册的跨国公司选择在新加坡设立地区总部来实施海外扩张战略。在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城就吸引了300多家外国金融机构和250家左右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落户该地。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1994—1996年的三年间,国际跨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就在该国建立了62个大型研究与发展中心,总投资额达14亿美元,仅1995年一年就有30个国际型研究与发展中心在新加坡设立,总投资额为7亿美元。
到了21世纪,新加坡总部经济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表的2003年国际投资研究资料表明,自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的15个月间,跨国公司在52个国家和地区内新建立或重新部署了829个公司总部,其中624个落户在英、美等发达国家,191个分布在新加坡、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由此可见,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中,新加坡对于跨国公司总部是最具吸引力的,其发展规模甚至超过部分发达国家,成为亚太地区当前名副其实的“总部之都”。
二、政府是新加坡总部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新加坡总部经济是在其地理优势和资源禀赋基础上由市场力量作用形成的,但毋庸置疑,新加坡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发展战略
新加坡以金融和商务为中心的现代化服务业是其总部经济形成发展的一大基础。新加坡政府为了促进该国服务业的发展,制定了详尽的发展战略。该战略是通过三大政府报告加以确立、完善和发展的。1972年的《1972年度预算报告》是该战略确立的标志;1981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经济发展规划》使该战略得到了进一步完善;1986年,《新加坡经济:新方向》对于如何实施该战略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报告为新加坡发展以金融和商务为中心的服务业提供了发展的方向和具体的操作指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使其服务业快速、稳步发展。例如,新加坡政府解决了经常被亚洲其他地方所忽视的对公共品(维持市场诚信、营造有利于跨国公司经营的市场环境以及维护币值稳定等)提供保护的问题。在政府的努力下,新加坡被塑造成一个能够提供最广泛金融服务的“金融超级市场”。1981~1990年,外国银行数由86家增加到了128家。到1990年,新加坡亚元市场已拥有了199个单位成员。
2.采取优惠政策
虽然新加坡得天独厚的天然优势和现代化的服务业为吸引企业总部创造了条件和机遇,但对于一个对发展环境极为挑剔的市场主体——企业总部而言,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的发展环境,新加坡政府根据不同的企业总部类别采取了各种针对性的亲商政策和优惠措施,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总部入驻。比较有代表性的政策和措施有iv:
⑴特准国际贸易计划(Approved International Trade Scheme/AITS),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每年只收10%的公司所得税。用以继续保持和加强新加坡的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新加坡设立办事处,以促进对外贸易及转口贸易的增长。条件包括:①从事五大商品交易的国际贸易机构;②营业额须超过2亿新元;③具有全球贸易网络及良好的公司业绩等。
⑵商业总部(Business Head-Quarters Programme,BHQ),由经济发展局授予“商业总部”称号的企业享有相应的优惠条件:①从事特定领域里的业务可以享有十年免税优惠;②对于前期享有“先锋地位”的工业,可获得15%的减税优惠,为期五年;③对出口销售和服务所得收入50%予以免税,为期十年,等等。奖励并协助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或企业,将其技术扩展到本区域,并能提供商业、技术和专业服务,走商业区域化、国际化道路。
⑶营业总部地位(Operational Headquarter Status,OHS),目的是吸引跨国企业集团在新加坡设立“区域营业部”。优惠之处在于:①凡享有经济发展局授予区域总部地位的外国公司及本国企业总公司,在五至十年内对从所提供的服务中赚取的利润只交10%的公司所得税;②岸外公司汇来的利息和权利金,以及总公司买卖外汇所获得的利润,岸外投资所得,均可享有10%的公司所得税优惠;③岸外附属子公司汇来的红利享有十年免税优惠等等。
⑷跨国营业总部奖励(Regional Operational HQS for MUCS),鼓励在新加坡成立和注册的公司将总部设于新加坡,并对其海外附属公司及其有关企业提供管理规划及协调。优惠政策有:①跨国营业公司总部获得拥有股权的海外附属于公司或有关企业的红利可免交公司所得税,该公司若将其转贷给区域子公司或汇入新加坡总部也不增加任何税项;②在新加坡境内的跨国营业总部,其各项管理服务收入只须交10%的公司所得税;③跨国营业总部向新加坡金融机构融资,并将其转贷给区域总公司或有关企业的所得利息,可申请10%的优惠税率等等。
事实证明,新加坡政府的这些政策和措施成效显著。目前,在新加坡投资的大约6 000家外国公司中,有3600家跨国公司以区域总部形式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有210家获得了新加坡经济发展委员会颁发的“区域总部地位”证书,其中30%的企业名列世界500强之中。
3.优化总部环境
新加坡政府通过塑造高效廉政的政府形象,优化了总部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高效新加坡政府创造了世界上第一流的行政工作效率。例如,专门负责投资申报、审批手续的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机构精简、手续简便、人员精干,职责明确、工作效率高。一项外国投资项目从申请到批准设厂,只需要10~20天时间。
廉政新加坡政府在廉政建设中首先建立和健全防止政府官员贪污的机制,多次修订“反贪污条例”。在反贪污立法愈益严密和完善的同时,新加坡政府一方面严格清查官员贪污腐化徇私舞弊的行为,形成对政府人员强大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十分注重高薪养廉,防止官员腐化。
新加坡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迎合了跨国公司总部讲求效率、善于捕捉商机和追求市场公平的内在特质,增加了跨国公司投资新加坡的信任度和信心,构筑并优化了总部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发展环境。
三、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我国总部经济发展
在新加坡总部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中,其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对于我国总部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加强政府的宏观规划和引导
目前,我国总部经济建设存在的两大问题——无序竞争和趋同定位,都需要政府加强宏观规划和引导。
⑴加强规划,避免无序竞争
总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作为核心经济资源的企业总部成为各区域争夺焦点,这是不难理解的。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大连、济南、沈阳、杭州、南京、青岛、厦门、重庆等城市都把发展总部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亮点,纷纷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总部入驻。不可否认,“这种对总部资源的争夺是市场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的正常竞争,限制在一定程度内是有益的。”但是,无序竞争会带来严重后果,例如稀缺经济资源的浪费。珠江三角洲一带的五个机场就是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经济利益流失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政府要从整体上进行统一规划,加强对总部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处理好总部集群布局与分散布局的关系,避免不良竞争和资源浪费,实现总部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配置。
⑵合理引导,防止趋同定位
总部经济定位应该以区域本身的资源环境作为合理定位的基础。如美国的底特律集中汽车零部件企业总部;洛杉矶的影视文化企业总部;硅谷的电子信息企业总部等等。但我国各地的总部基地定位雷同,都集中在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并没有结合区域的比较优势从产业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入手进行合理的定位。政府应当合理引导,进而将资源有效整合起来,使各地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的总部聚集功能区,“变水平的恶性竞争为垂直价值链不同层次的友好合作”。
2.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发展总部经济,先要吸引总部。然而,跨国公司领导普遍认为,“我国在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方面缺乏良好的政策导向,同时政策和法规在细则以及执行上缺乏严密性”,如政策过于繁多、透明度不够、执行人员的素质不高等,严重影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业务的拓展和功能的发挥。这大大降低了我国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吸引力。政府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简化设立地区总部的审批程序,在教育、居住、融资、税收等方面实行市民待遇,可考虑对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提供地区总部资金和人员自由进出的方便条件,建立和完善地区总部的服务支持系统。此外,大力清理和整合相关政策,提高其规范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使之能够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3.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
纵观总部经济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其促使总部设立的因素无外乎政治和社会稳定、法制健全、经济政策开放和优惠、政府廉洁和高效、市场广阔和生活优越。这就要求政府要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其中,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政府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企业自由、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证,创造一个亲商、富商、安商的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为入驻的跨国公司总部提供综合服务,可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商投资企业建立长期对话机制。
一、新加坡总部经济概况
新加坡位于亚洲大陆最南端的延伸处,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控制着印度洋与南中国海之间的两大关口之一,是本地区及国际运输路线的自然交汇点,为其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港口便利。再加上新加坡的自由港政策与优越的资源禀赋,促成了新加坡经济的起飞。在20世纪60—80年代,新加坡成为东南亚重要的制造基地。新加坡制造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从1966年的16.3%上升到1973年的22.5%,在1980年达到23.9%。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加坡生产制造成本提高所引致的制造基地外迁,以及以金融和商务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迅速向该国集聚,实现了新加坡从“制造基地”到“总部基地”的转变。
今天的新加坡已经是东南亚乃至全球最为著名的总部聚集地之一,有着“总部之都”的美称,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业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加坡成为了大多数外域跨国公司进军东南亚的首选地,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在新加坡成立或注册的跨国公司选择在新加坡设立地区总部来实施海外扩张战略。在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城就吸引了300多家外国金融机构和250家左右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落户该地。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1994—1996年的三年间,国际跨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就在该国建立了62个大型研究与发展中心,总投资额达14亿美元,仅1995年一年就有30个国际型研究与发展中心在新加坡设立,总投资额为7亿美元。
到了21世纪,新加坡总部经济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表的2003年国际投资研究资料表明,自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的15个月间,跨国公司在52个国家和地区内新建立或重新部署了829个公司总部,其中624个落户在英、美等发达国家,191个分布在新加坡、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由此可见,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中,新加坡对于跨国公司总部是最具吸引力的,其发展规模甚至超过部分发达国家,成为亚太地区当前名副其实的“总部之都”。
二、政府是新加坡总部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新加坡总部经济是在其地理优势和资源禀赋基础上由市场力量作用形成的,但毋庸置疑,新加坡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发展战略
新加坡以金融和商务为中心的现代化服务业是其总部经济形成发展的一大基础。新加坡政府为了促进该国服务业的发展,制定了详尽的发展战略。该战略是通过三大政府报告加以确立、完善和发展的。1972年的《1972年度预算报告》是该战略确立的标志;1981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经济发展规划》使该战略得到了进一步完善;1986年,《新加坡经济:新方向》对于如何实施该战略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报告为新加坡发展以金融和商务为中心的服务业提供了发展的方向和具体的操作指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使其服务业快速、稳步发展。例如,新加坡政府解决了经常被亚洲其他地方所忽视的对公共品(维持市场诚信、营造有利于跨国公司经营的市场环境以及维护币值稳定等)提供保护的问题。在政府的努力下,新加坡被塑造成一个能够提供最广泛金融服务的“金融超级市场”。1981~1990年,外国银行数由86家增加到了128家。到1990年,新加坡亚元市场已拥有了199个单位成员。
2.采取优惠政策
虽然新加坡得天独厚的天然优势和现代化的服务业为吸引企业总部创造了条件和机遇,但对于一个对发展环境极为挑剔的市场主体——企业总部而言,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的发展环境,新加坡政府根据不同的企业总部类别采取了各种针对性的亲商政策和优惠措施,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总部入驻。比较有代表性的政策和措施有iv:
⑴特准国际贸易计划(Approved International Trade Scheme/AITS),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每年只收10%的公司所得税。用以继续保持和加强新加坡的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新加坡设立办事处,以促进对外贸易及转口贸易的增长。条件包括:①从事五大商品交易的国际贸易机构;②营业额须超过2亿新元;③具有全球贸易网络及良好的公司业绩等。
⑵商业总部(Business Head-Quarters Programme,BHQ),由经济发展局授予“商业总部”称号的企业享有相应的优惠条件:①从事特定领域里的业务可以享有十年免税优惠;②对于前期享有“先锋地位”的工业,可获得15%的减税优惠,为期五年;③对出口销售和服务所得收入50%予以免税,为期十年,等等。奖励并协助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或企业,将其技术扩展到本区域,并能提供商业、技术和专业服务,走商业区域化、国际化道路。
⑶营业总部地位(Operational Headquarter Status,OHS),目的是吸引跨国企业集团在新加坡设立“区域营业部”。优惠之处在于:①凡享有经济发展局授予区域总部地位的外国公司及本国企业总公司,在五至十年内对从所提供的服务中赚取的利润只交10%的公司所得税;②岸外公司汇来的利息和权利金,以及总公司买卖外汇所获得的利润,岸外投资所得,均可享有10%的公司所得税优惠;③岸外附属子公司汇来的红利享有十年免税优惠等等。
⑷跨国营业总部奖励(Regional Operational HQS for MUCS),鼓励在新加坡成立和注册的公司将总部设于新加坡,并对其海外附属公司及其有关企业提供管理规划及协调。优惠政策有:①跨国营业公司总部获得拥有股权的海外附属于公司或有关企业的红利可免交公司所得税,该公司若将其转贷给区域子公司或汇入新加坡总部也不增加任何税项;②在新加坡境内的跨国营业总部,其各项管理服务收入只须交10%的公司所得税;③跨国营业总部向新加坡金融机构融资,并将其转贷给区域总公司或有关企业的所得利息,可申请10%的优惠税率等等。
事实证明,新加坡政府的这些政策和措施成效显著。目前,在新加坡投资的大约6 000家外国公司中,有3600家跨国公司以区域总部形式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有210家获得了新加坡经济发展委员会颁发的“区域总部地位”证书,其中30%的企业名列世界500强之中。
3.优化总部环境
新加坡政府通过塑造高效廉政的政府形象,优化了总部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高效新加坡政府创造了世界上第一流的行政工作效率。例如,专门负责投资申报、审批手续的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机构精简、手续简便、人员精干,职责明确、工作效率高。一项外国投资项目从申请到批准设厂,只需要10~20天时间。
廉政新加坡政府在廉政建设中首先建立和健全防止政府官员贪污的机制,多次修订“反贪污条例”。在反贪污立法愈益严密和完善的同时,新加坡政府一方面严格清查官员贪污腐化徇私舞弊的行为,形成对政府人员强大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十分注重高薪养廉,防止官员腐化。
新加坡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迎合了跨国公司总部讲求效率、善于捕捉商机和追求市场公平的内在特质,增加了跨国公司投资新加坡的信任度和信心,构筑并优化了总部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发展环境。
三、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我国总部经济发展
在新加坡总部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中,其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对于我国总部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加强政府的宏观规划和引导
目前,我国总部经济建设存在的两大问题——无序竞争和趋同定位,都需要政府加强宏观规划和引导。
⑴加强规划,避免无序竞争
总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作为核心经济资源的企业总部成为各区域争夺焦点,这是不难理解的。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大连、济南、沈阳、杭州、南京、青岛、厦门、重庆等城市都把发展总部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亮点,纷纷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总部入驻。不可否认,“这种对总部资源的争夺是市场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的正常竞争,限制在一定程度内是有益的。”但是,无序竞争会带来严重后果,例如稀缺经济资源的浪费。珠江三角洲一带的五个机场就是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经济利益流失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政府要从整体上进行统一规划,加强对总部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处理好总部集群布局与分散布局的关系,避免不良竞争和资源浪费,实现总部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配置。
⑵合理引导,防止趋同定位
总部经济定位应该以区域本身的资源环境作为合理定位的基础。如美国的底特律集中汽车零部件企业总部;洛杉矶的影视文化企业总部;硅谷的电子信息企业总部等等。但我国各地的总部基地定位雷同,都集中在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并没有结合区域的比较优势从产业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入手进行合理的定位。政府应当合理引导,进而将资源有效整合起来,使各地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的总部聚集功能区,“变水平的恶性竞争为垂直价值链不同层次的友好合作”。
2.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发展总部经济,先要吸引总部。然而,跨国公司领导普遍认为,“我国在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方面缺乏良好的政策导向,同时政策和法规在细则以及执行上缺乏严密性”,如政策过于繁多、透明度不够、执行人员的素质不高等,严重影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业务的拓展和功能的发挥。这大大降低了我国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吸引力。政府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简化设立地区总部的审批程序,在教育、居住、融资、税收等方面实行市民待遇,可考虑对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提供地区总部资金和人员自由进出的方便条件,建立和完善地区总部的服务支持系统。此外,大力清理和整合相关政策,提高其规范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使之能够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3.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
纵观总部经济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其促使总部设立的因素无外乎政治和社会稳定、法制健全、经济政策开放和优惠、政府廉洁和高效、市场广阔和生活优越。这就要求政府要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其中,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政府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企业自由、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证,创造一个亲商、富商、安商的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为入驻的跨国公司总部提供综合服务,可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商投资企业建立长期对话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