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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ECFA过渡性质的基础上,指出ECFA当前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组织机构的缺位与争端解决机制的缺失.为推动ECFA后续协议的谈判和保证ECFA的顺利实施,应赋予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常设机构的地位,这一组织机构的安排同时对于构建ECFA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具有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政治与司法兼容的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