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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一贯被业界尊称为“Blue Giant”(蓝色巨人),但IBM的一位高管曾非常抵制“Blue Giant”的称呼,他说我们是IBM,而不是什么“Blue Giant”。但当加州一家销售计算机的公司冠以“Blue Giant”后,IBM又跑去提出了权利主张。可能是某种巧合,类似的故事在索尼爱立信(Sony Ericsson)又上演了。
“长久以来,‘索尼爱立信’被非正式简称为‘索爱’,这是我们不可以接受的。”2007年6月上任的索尼爱立信集团副总裁卢健生多次提到:请称我们为“索尼爱立信”而不是“索爱”。他对媒体说:“把‘索尼爱立信’简称为‘索爱’,一方面不能充分体现两家母公司原来的品牌效应,另一方面也会使消费者失去理解‘索尼爱立信’背后含义的机会。”
一语成谶!“索爱”最终竟然真的与“索尼爱立信”分道扬镳。
2003年3月,刘建佳在第9类电话机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索爱”商标注册,并于2004年8月核准。2005年6月,索尼爱立信公司向商评委申请撤销“索爱”商标注册。从此一场漫长的诉讼战拉开了序幕。经过一波三折后,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核准“索爱”商标注册的裁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作出了《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让索尼爱立信永远“告别”了“索爱”,最高院的核心理由很简单:索尼爱立信公司在“索爱”商标申请注册前并无将其作为其商标使用的意图和行为,因此“索爱”不是其受保护的民事权益。
与IBM、索尼爱立信不同,美国辉瑞(Pfizer)公司对于同样不是自己命名的标志,倒是一开始就表现出积极的态度。1998年4月,辉瑞公司将专用于男性勃起障碍疾病的药品“枸橼酸西地那非”推向美国市场,这粒标有“VIAGRA”商标的蓝色药丸,“一粒比黄金贵14倍的药片”备受关注。香港媒体根据音译,给它取了个一语双关的中文名字“伟哥”。
敏锐的辉瑞公司早在1998年5月29日就在香港申报了“伟哥”商标,但在中国大陆却迟延至1998年8月12日才提出“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然而,“伟哥”商标的竞争是何等的激烈,数十家公司加入了争抢“伟哥”的行列。最为要命的是,有人抢在辉瑞的前面——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的“伟哥”商标申请日是1998年6月2日。
为了夺回“伟哥”,辉瑞不仅在商标异议及其后面的行政诉讼上开辟战场,还以“伟哥”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身份向威尔曼公司等主张不正当竞争或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同样让辉瑞感到沮丧,和索爱商标案的核心理由相似,既然你没有实际用过“伟哥”商标,那么它就不是你的未注册商标!
看完这些故事后,我们应该警醒了:需要注册商标所保护的不仅仅是自己想使用的商标,还包括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商标别称、简称或俗称。因为它们被别人申请注册或使用而发生的争议或诉讼,在国内并不少见。比如,“哈尔滨”啤酒曾经遭遇了“哈啤”,“广州本田”汽车曾经遭遇了 “广本”。
幸运的是,“哈啤”、“广本”被权利人制止了,但“索爱”、“伟哥”的命运却迥然不同。如今,威尔曼公司许可生产的伟哥药品早已上市,而由刘建佳担任董事长的广州索爱数码科技公司已签约韩国巨星蔡妍出任索爱手机形象代言人。辉瑞公司和索尼爱立信公司目前好象还没有找到对付他们的法律良策。
相似的案情、不同的结果,充分展示了诉讼风险的不确定性。因此,将企业那些可以商标化的标志——即使你没有打算当作商标使用,申请注册,才是相对安全的商标保护策略。而这些标志并不限于商标简称或别称,还有企业的字号(商号)、广告语,甚至企业名称的简称等标识。
在上海,曾经发生过“惠工”厂生产“海菱”牌缝纫机,而“海菱”公司生产“惠工”牌缝纫机的极端案例,商标与字号各换一个位置,而且都是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却让许多消费者难辨真伪。如果惠工厂当初没有忘记把字号“惠工”申请商标注册,这样的故事可能就不会上演。
需要注册商标所保护的不仅仅是自己想使用的商标,还包括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商标别称、简称或俗称。因为它们被别人申请注册或使用而发生的争议或诉讼,在国内并不少见。
“长久以来,‘索尼爱立信’被非正式简称为‘索爱’,这是我们不可以接受的。”2007年6月上任的索尼爱立信集团副总裁卢健生多次提到:请称我们为“索尼爱立信”而不是“索爱”。他对媒体说:“把‘索尼爱立信’简称为‘索爱’,一方面不能充分体现两家母公司原来的品牌效应,另一方面也会使消费者失去理解‘索尼爱立信’背后含义的机会。”
一语成谶!“索爱”最终竟然真的与“索尼爱立信”分道扬镳。
2003年3月,刘建佳在第9类电话机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索爱”商标注册,并于2004年8月核准。2005年6月,索尼爱立信公司向商评委申请撤销“索爱”商标注册。从此一场漫长的诉讼战拉开了序幕。经过一波三折后,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核准“索爱”商标注册的裁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作出了《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让索尼爱立信永远“告别”了“索爱”,最高院的核心理由很简单:索尼爱立信公司在“索爱”商标申请注册前并无将其作为其商标使用的意图和行为,因此“索爱”不是其受保护的民事权益。
与IBM、索尼爱立信不同,美国辉瑞(Pfizer)公司对于同样不是自己命名的标志,倒是一开始就表现出积极的态度。1998年4月,辉瑞公司将专用于男性勃起障碍疾病的药品“枸橼酸西地那非”推向美国市场,这粒标有“VIAGRA”商标的蓝色药丸,“一粒比黄金贵14倍的药片”备受关注。香港媒体根据音译,给它取了个一语双关的中文名字“伟哥”。
敏锐的辉瑞公司早在1998年5月29日就在香港申报了“伟哥”商标,但在中国大陆却迟延至1998年8月12日才提出“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然而,“伟哥”商标的竞争是何等的激烈,数十家公司加入了争抢“伟哥”的行列。最为要命的是,有人抢在辉瑞的前面——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的“伟哥”商标申请日是1998年6月2日。
为了夺回“伟哥”,辉瑞不仅在商标异议及其后面的行政诉讼上开辟战场,还以“伟哥”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身份向威尔曼公司等主张不正当竞争或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同样让辉瑞感到沮丧,和索爱商标案的核心理由相似,既然你没有实际用过“伟哥”商标,那么它就不是你的未注册商标!
看完这些故事后,我们应该警醒了:需要注册商标所保护的不仅仅是自己想使用的商标,还包括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商标别称、简称或俗称。因为它们被别人申请注册或使用而发生的争议或诉讼,在国内并不少见。比如,“哈尔滨”啤酒曾经遭遇了“哈啤”,“广州本田”汽车曾经遭遇了 “广本”。
幸运的是,“哈啤”、“广本”被权利人制止了,但“索爱”、“伟哥”的命运却迥然不同。如今,威尔曼公司许可生产的伟哥药品早已上市,而由刘建佳担任董事长的广州索爱数码科技公司已签约韩国巨星蔡妍出任索爱手机形象代言人。辉瑞公司和索尼爱立信公司目前好象还没有找到对付他们的法律良策。
相似的案情、不同的结果,充分展示了诉讼风险的不确定性。因此,将企业那些可以商标化的标志——即使你没有打算当作商标使用,申请注册,才是相对安全的商标保护策略。而这些标志并不限于商标简称或别称,还有企业的字号(商号)、广告语,甚至企业名称的简称等标识。
在上海,曾经发生过“惠工”厂生产“海菱”牌缝纫机,而“海菱”公司生产“惠工”牌缝纫机的极端案例,商标与字号各换一个位置,而且都是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却让许多消费者难辨真伪。如果惠工厂当初没有忘记把字号“惠工”申请商标注册,这样的故事可能就不会上演。
需要注册商标所保护的不仅仅是自己想使用的商标,还包括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商标别称、简称或俗称。因为它们被别人申请注册或使用而发生的争议或诉讼,在国内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