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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动产监管的担保物,物权法对抵押担保物(简称抵押物)品种有明确的规定,其包括现有和将有的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对于质押担保物(简称质物)品种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与抵押物品种相同,所不同的其是现有的,而不含将有的。对于质物和抵押物统称为监管物,在这里以质押为主加以论述,监管物除需特殊说明的以外暂称为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