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从传统的产业投资和贸易交流扩大到服务业、农产品自由化及制定共同的政策标准。大区域、大流域合作逐步代替传统的小区域经济合作。长三角经济区不能局限在长三角原有的区域空间,满足于小范围;更不能只考虑本区域的局部利益和自身发展。有必要建立包括江苏、浙江、上海、安徽、江西、福建、台湾在内的大流域泛长三角“6+1模式”。这既是长三角经济内生发展的需要,更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