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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同意在财产罪解释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在运用预设同意理论解释ATM机上的取款行为时,关键是要确定银行同意取款的条件。银行同意取款的根本条件在于行为人有权使用银行卡,所以预设同意理论非但不能排除盗窃罪的成立,反而是支持了盗窃罪的观点。目前有关观点对银行同意存在重大误解,主要原因在于无视基本的商业交易习惯和社会常识,并且将ATM机的取款程序与取款条件等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