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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日,周小川行长签发中国人民银行第1、2、3号行长令,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并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构建了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制度框架,为我围银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法规上的保障."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号角正式吹响.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