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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的意义上,世间万事万物为保持自己的质的稳定性,都有一定的界限。在其界限之内,无论发生何种变化,都不会改变事物的质;一旦超出其界限,就会发生质变,一事物就会转化为他事物。青少年政策的研究、制订和执行,亦同此理。笔者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02年年会暨青少年政策与事务研讨会期间,阅读提交会议的论文,听取会议的发言,感到当前的青少年政策研究,有几个界限问题,需要得到正视和澄清。本文对青少年概念的年龄界定、青少年的法律保护和法律震慑、关于尊重青少年的基本权利和尊重监护人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