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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20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局)、新闻出版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意见》,已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