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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类型化思维的研究主要围绕本体论和认识论展开,欠缺方法论层面的深入发掘。类型化思维运用于刑法适用中的具体流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内核确定阶段包含不断交互的舍义厘定和典型案例寻求两步;提炼典型特征阶段主要通过“法益考量”和“事物本质”来选取作为比较视点的典型特征;个案比较分流阶段不断反复适用微观上的“典型特征法益化”手段和宏观上的“整体上”判断来划定类型边界;探讨边界扩张阈值的阶段运用“反向类型推论规则”来明确类型边界所能扩张的最大范围。上述流程是塑造刑法适用中单个类型化思维模型的必由之路。而类型间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