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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文[2019]243号石狮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狮政用地[201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1.0502公顷。核定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28.753公顷(其中耕地19.1155公顷)、未利用地0.47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