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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4]5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长期以来,我省农村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支农投入不断增加,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主要经营指标位居全国信用社系统前列,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信用社规模过小,抗风险能力弱,业务开拓和发展受到制约;历史包袱较重,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信用社经营困难等。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调整现有的产权制度,因地制宜确定组织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信用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运行机制。这既是信用社增强为"三农"服务功能的客观要求,也是信用社转换机制、加强管理、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确保社会、经济和金融稳定,真正把它办成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