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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理论上应该可以改变过去侦查人员极少出庭的状况。但实践中,侦查人员仍经常通过出具"情况说明"的方式来补充证据链条,以规避其本应承担的出庭作证义务。《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侦查人员出庭制度的规定也较为零散和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支撑。因此,需立足我国国情及司法实践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进行合理规制与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