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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经济犯罪新趋势:银行卡犯罪仍高发,尚未发现芯片银行卡被克隆的案件,但出现有黑客技术窃取银行卡信息的犯罪新特点。与此同时,传销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出现众多新“变种”,通过网络的方式,打着“理财、投资”的幌子来发展下线和非法集资。
“银行卡犯罪主要有三类”,经侦局的警官介绍说,一是伪卡犯罪,即克隆银行卡盗刷案;二是涉网类,利用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漏洞窃取客户资料实施犯罪;三是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
针对伪卡犯罪,相关警官表示,犯罪分子利用钓鱼网站及黑客技术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实施网上转移、窃取持卡人账户资金的犯罪渐趋活跃。
分析传销犯罪近年来出现的新趋势:以前多为聚集型,如在广场拉人,讲课洗脑,喊口号等,近年来则转为分散型,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网络传销。
“往往打着投资理财、消费返利的名义,以介绍销售产品为名,发展下线累计计酬方式”,其特点就是通过下线交纳的费用来获得利润。警方提醒,市民要合法理财,千万不要误听误信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
相关链接
5大传销新手法
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诱导他人参与。
2.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概念店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3.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 “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 “新型营销”、“全新致富利润”、“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参与。
“银行卡犯罪主要有三类”,经侦局的警官介绍说,一是伪卡犯罪,即克隆银行卡盗刷案;二是涉网类,利用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漏洞窃取客户资料实施犯罪;三是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
针对伪卡犯罪,相关警官表示,犯罪分子利用钓鱼网站及黑客技术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实施网上转移、窃取持卡人账户资金的犯罪渐趋活跃。
分析传销犯罪近年来出现的新趋势:以前多为聚集型,如在广场拉人,讲课洗脑,喊口号等,近年来则转为分散型,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网络传销。
“往往打着投资理财、消费返利的名义,以介绍销售产品为名,发展下线累计计酬方式”,其特点就是通过下线交纳的费用来获得利润。警方提醒,市民要合法理财,千万不要误听误信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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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诱导他人参与。
2.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概念店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3.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 “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 “新型营销”、“全新致富利润”、“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