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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阐释,以目的论为逻辑起点,指出幸福是所有行为的终极目的,是唯一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至善。在功能论证的基础上.进而把幸福定义为灵魂的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并反复强调幸福不在于拥有德性,而在于德性的实现活动。亚里士多德承认外在的善在人的幸福生活中的作用,但归根结底,亚氏始终强调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外在的善只不过是幸福实现的外在条件和补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