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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试对建设工程中工程监理、业主、承包商、工程监理师的含义进行了解析,对建设工程和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业主;承包商;工程监理师;关系探讨
Abstract: this paper tries to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supervision, the owner, contractor, engineering consultant the meaning of the analytical, to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of discuss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wner; The contractor; Engineering consultant; Relations discusses
中圖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监理及其建设工程各要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世纪产业革命以后的欧洲。社会的发展对房屋的建造技术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建筑业出现了专业的分工,监理的需求也逐渐产生,社会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使一些发达国家逐渐把建设监理法律化、制度化,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统一建筑管理法规》、日本的《建筑师法》等,都对建筑监理做了一些规定。20世纪七、八十年代,很多发展中国家也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根据本国的实际将建筑监理引入各国,对建筑工程实行监理。我国就是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这一特殊的国情,对建国以来建筑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后,在1988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并在1997年的《建筑法》中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使建设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进行全面的推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实行,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建筑工程进度的加快、建筑工程造价的降低、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使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并列成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三大基本要素。要明确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的关系,首先要对三者的概念加以明确。
1.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是指管理组织或者是建立的执行者接受事主的委托,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对某一些为或一些相关的行为进行监控、监督、约束、协调、和疏导,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的要求,以使其得以科学、合理的实现目标的行为。建设工程监理就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建筑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资金使用和建设工期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管理,以促进工程项目的投资、总起和质量等目标的实现。
由此可见,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对工程建筑的资金、工期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另外还对工程建设的合同进行管理,对相关的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
2.业主。业主是对项目的拥有者、投资者、使用者或者是最高决策者的统称,一般又称为“建设单位”或者是“项目法人”,在过去的施工合同中属于“甲方”,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又称其为“发包人”。
3.承包商。承包商是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承担,执行并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实施者,承办商可以是工程公司,也可以是施工企业。又成为“承建单位”,在过去的施工合同中属于“乙方”,在现行合同中又被称为承包人。
4.监理工程师。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监理者。一般是监理企业或单位,在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被称为“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被称为“监理人”,也可以称为“工程师单位”,或则会是简称“工程师”,但和《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不同。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的关系
建设工程监理贯穿建筑工程的全过程,与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的关系,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建设监理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以科学管理的思想来看,只有称得上“项目”的工程,才具有监理的需求和条件,达不到“项目”条件的工程,不需要也不能够实行监理。
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组织和管理上的措施进行管理,通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式,使项目目标最好地实现的一种管理。
而由上面工程监理的含义可知,工程监理的任务是对工程项目的目标进行控制,也就是对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控制,这是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
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的比较分析:
1.相同点。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都服务于工程项目,两者在管理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上没有太大区别,项目管理服务的模式就是建设监理的服务模式。
2.不同点。
(1)服务对象和提供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较大。它不仅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的项目各方,如建设单位方、设计方、供货方和施工方等都需要进行项目管理。
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核心,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业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若建设单位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以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施工单位或者是设计单位缺乏经验的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参与项目的各方,若具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资金和建设工期等负面进行监督。可见,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2)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勘察设计等。而工程监理主要是对施工的质量、进度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由此可见,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另外,项目工程管理还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包括设计工程的管理。
(二)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
1.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和法律关系。业主将拟投资兴建的工程发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任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其责任、权利和义务都由承包合同进行规定。
2.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属于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但和从属关系不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执行其职责和任务,业主不得违约超越合同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理工程师也要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与承包商有任何的业务以外的经济联系,否则,影响到业主的利益时,业主有权将委托合同解除,更换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关系。两者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不存在任何的合同和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由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承包商要接受监理的监督和管理确定的,监理是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的权限进而职责对承包工程进行监理。但监理在工作执行过程中,不仅要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公正的处理有关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索赔和工程付款等涉及到承包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的关系主要是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两大方面的关系处理。要在明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权限和要素的基础上进行监理,才能使监理目标更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钟玉权, 韦供芝, ZHONG Yu-quan, WEI Gong-zhi, 浅谈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的关系, [J] 广西水利水电, 2005(1)
[2] 孙婧, 何钢, 浅析建设工程监理现状与思考, [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12)
[3] 陈辉, 试论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 [J]长三角, 2009,3(12)
[4] 周意志, 浅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J]城市建设, 2010(21)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业主;承包商;工程监理师;关系探讨
Abstract: this paper tries to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supervision, the owner, contractor, engineering consultant the meaning of the analytical, to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of discuss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wner; The contractor; Engineering consultant; Relations discusses
中圖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监理及其建设工程各要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世纪产业革命以后的欧洲。社会的发展对房屋的建造技术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建筑业出现了专业的分工,监理的需求也逐渐产生,社会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使一些发达国家逐渐把建设监理法律化、制度化,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统一建筑管理法规》、日本的《建筑师法》等,都对建筑监理做了一些规定。20世纪七、八十年代,很多发展中国家也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根据本国的实际将建筑监理引入各国,对建筑工程实行监理。我国就是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这一特殊的国情,对建国以来建筑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后,在1988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并在1997年的《建筑法》中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使建设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进行全面的推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实行,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建筑工程进度的加快、建筑工程造价的降低、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使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并列成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三大基本要素。要明确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的关系,首先要对三者的概念加以明确。
1.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是指管理组织或者是建立的执行者接受事主的委托,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对某一些为或一些相关的行为进行监控、监督、约束、协调、和疏导,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的要求,以使其得以科学、合理的实现目标的行为。建设工程监理就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建筑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资金使用和建设工期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管理,以促进工程项目的投资、总起和质量等目标的实现。
由此可见,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对工程建筑的资金、工期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另外还对工程建设的合同进行管理,对相关的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
2.业主。业主是对项目的拥有者、投资者、使用者或者是最高决策者的统称,一般又称为“建设单位”或者是“项目法人”,在过去的施工合同中属于“甲方”,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又称其为“发包人”。
3.承包商。承包商是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承担,执行并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实施者,承办商可以是工程公司,也可以是施工企业。又成为“承建单位”,在过去的施工合同中属于“乙方”,在现行合同中又被称为承包人。
4.监理工程师。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监理者。一般是监理企业或单位,在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被称为“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被称为“监理人”,也可以称为“工程师单位”,或则会是简称“工程师”,但和《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不同。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的关系
建设工程监理贯穿建筑工程的全过程,与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的关系,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建设监理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以科学管理的思想来看,只有称得上“项目”的工程,才具有监理的需求和条件,达不到“项目”条件的工程,不需要也不能够实行监理。
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组织和管理上的措施进行管理,通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式,使项目目标最好地实现的一种管理。
而由上面工程监理的含义可知,工程监理的任务是对工程项目的目标进行控制,也就是对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控制,这是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
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的比较分析:
1.相同点。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都服务于工程项目,两者在管理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上没有太大区别,项目管理服务的模式就是建设监理的服务模式。
2.不同点。
(1)服务对象和提供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较大。它不仅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的项目各方,如建设单位方、设计方、供货方和施工方等都需要进行项目管理。
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核心,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业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若建设单位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以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施工单位或者是设计单位缺乏经验的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参与项目的各方,若具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资金和建设工期等负面进行监督。可见,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2)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勘察设计等。而工程监理主要是对施工的质量、进度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由此可见,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另外,项目工程管理还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包括设计工程的管理。
(二)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
1.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和法律关系。业主将拟投资兴建的工程发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任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其责任、权利和义务都由承包合同进行规定。
2.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属于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但和从属关系不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执行其职责和任务,业主不得违约超越合同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理工程师也要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与承包商有任何的业务以外的经济联系,否则,影响到业主的利益时,业主有权将委托合同解除,更换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关系。两者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不存在任何的合同和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由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承包商要接受监理的监督和管理确定的,监理是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的权限进而职责对承包工程进行监理。但监理在工作执行过程中,不仅要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公正的处理有关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索赔和工程付款等涉及到承包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的关系主要是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两大方面的关系处理。要在明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权限和要素的基础上进行监理,才能使监理目标更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钟玉权, 韦供芝, ZHONG Yu-quan, WEI Gong-zhi, 浅谈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的关系, [J] 广西水利水电, 2005(1)
[2] 孙婧, 何钢, 浅析建设工程监理现状与思考, [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12)
[3] 陈辉, 试论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 [J]长三角, 2009,3(12)
[4] 周意志, 浅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J]城市建设, 2010(21)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