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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概念法学受到了法律学人的质疑和批判.但与其说是理性反思和批判的结果,不如说是对西方法律文明演进过程进行分析所得结论的移植.在我国法内正义与法外正义、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冲突时,应以何者优先?回答不宜以"恶法非法"为由,否定实在法的效力.面对法律权威、法律信仰尚待确立的中国法治现状,认真对待概念法学是法律学人较为理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