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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中央银行紧急贷款方式对省级政府处置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提供临时支持的政策安排,易于导致省级政府将所承担的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转嫁于中央政府。加快建立以省级政府为出资主体的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基金,有利于将省级政府承担的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正确履行依法管理职能,促使农村信用社成长为真正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