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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浪费问题受到全球广泛关注.国外已有不少国家通过法律加以全面调整.食物浪费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科学技术、行为人主观因素、传统所有权制度固有缺陷等方面.我国食物浪费主要以大众餐饮食物浪费为主,在全社会必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法律氛围.发生餐饮食物浪费的领域主要包括婚宴、“事件性宴聚”、商务宴请、朋友聚餐.我国虽有法律涉及食物浪费问题,但现行规定较为原则、分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对食物浪费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是保障粮食安全、履行国际义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升级整合法律规范的需要.应该制定一部专门性法律,将资源社会性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立法,通过直接禁止、税收调整、消费引导等方式综合规制公共主体、公民个人这两类主要行为主体在食物生产、加工和消费各环节的食物浪费行为.立法调整的重点应该是食物和浪费食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