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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对于交易秩序之维持具有重要作用,仍有坚持之必要。但对物权法定主义的严格解释导致了物权法的僵硬性,脱离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基于社会需求之立场,有必要对物权法定主义作缓和化解释。纵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最新判例和学说,可以发现物权法定主义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在司法实务中,法院逐渐突破法律对物权种类的封闭式列举,物权也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种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将民法典的编纂提上日程,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物权无疑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我国民法典应努力加强物权种类及其内容的标准化,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