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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价证[2008]216号2008年6月24日各市、县(区)物价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规范涉税财产价格鉴证行为,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执法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