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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高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既是征税对象也是纳税人,也涉及原营业税,并且营业税是高校的主要纳税税种。营改增背景下,高校由原来简单的营业税改为全新的增值税,由此产生一系列诸如应税经济业务的划分、税率的选择以及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等新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