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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组织构架创新。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一般都具有较高的资本实力和国际声誉,机构设置灵活,通过电子化的管理,延伸分销渠道,淡化其所受的机构设置限制。我国银行业应从更高、更深的层次进行组织机构创新。一是改变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现状,实行按经济区划、效益最大化原则或重点中心城市原则,有选择地建立若干核心机构,逐步形成运转高效、设置合理、权责对等的结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