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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表明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火灾总量并不大,但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却比发达国家要严重得多。所以,现阶段我们在狠抓消防基础建设的同时,应该把主要目标锁定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上。
怎样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惨剧的发生,这其实是一个大课题。导致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因素很多,本文在归纳统计1991年至2006年全国123起特大火灾案例基础上,分析研究了导致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主要形成原因。并结合笔者多年防、灭火工作经验,从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防火监督检查、灭火救援行动实施和消防基础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我国防止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防治对策。
1 导致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分析
1.1 建筑构造无法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擅自降低设计标准施工、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构造无法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1)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受火或发生爆炸十分容易造成房屋垮塌。
2)建筑物不设置防火防烟分区,一旦发生火灾,整幢建筑迅速形成立体燃烧。
3)建筑物只设置一个开敞式疏散楼梯,底部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其火灾荷载大,可燃物质迅速产生大量烟火封锁疏散楼梯,上部宾馆饭店、歌厅舞厅、集体宿舍等场所内的人员根本无法逃生。
4)疏散通道过长或者形成袋形走廊,人员逃生非常困难。
5)建筑平面布局复杂,疏散通道曲折迂回或楼梯间错位,火灾情况下人员不能迅速到达安全地带。
6)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和高分子复合材料,不仅增大了建筑物火灾荷载,降低了耐火等级,更是提高了烟密度和有毒成分含量,对人员疏散造成严重影响。
1.2 致灾因素监管松懈,久拖成灾
众所周知,油库、加油站等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远远高于一般的人员聚集场所,但从发生火灾的事故统计来看,前者的比例却远远小于后者,什么原因呢?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油库、加油站等场所的致灾因素监管比一般人员密集场所的致灾因素监管更为有效,比如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携带BP机、手机进入、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采取多种防静电和防雷击措施等落实到位,同时这种监管,得到了包括业主在内绝大多数公众广泛的配合和自觉维护,所以看起来更加危险的场所却反而更加安全。
多起群死群伤火灾惨痛教训告诉我们:致灾因素是火灾的根基,有效地控制致灾因素尤其是人为因素,必然减少火灾的发生起数,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1.3 非理性心理驱使行为人处置初起火灾措施不当
初起火灾处置不当,从而为火灾迅速蔓延、恶性发展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在日常灭火演练中,一个熟练操作灭火器材的人10s内就可以将油池火扑灭,而且多数人都会觉得此过程灭火技能简单易掌握。但在实际初起火灾的扑救中,为什么易如反掌的事情却经常变得相当困难呢?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物质引起的初起火灾,其燃烧蔓延速度比汽油盆要慢1至10倍,怎么无法扑灭呢?笔者调查发现原因主要在于。
1)人员在参与灭火演练与置身实际火场的心理准备不同。换句话说,不经过多次、反复和多种环境下的模拟演练,在突发情况下面对火焰、浓烟、毒气刺激,行为人很难保持镇定和沉着,而往往表现为思绪的暂时混乱和意识的短期停滞,恐惧加寻求自身安全的本能驱使人员迅速逃离火场或就地躲藏,丧失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
2)虽未逃离火场,但短时间内惊慌不安,不能找到有效方法实施扑救,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
3)冷静选择了正确的扑救方法,却不懂如何使用灭火器具。
4)初起火灾发生的场所没有设置必要的灭火设施设备,无法对初起火灾进行有效扑救。
5)虽然设置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但在平时维护保养、人员值班控制及现场应用上出现差错,导致其不能正常发挥效能。同时,处置不当并不仅仅表现为不能有效扑灭初起火灾,还包括:①不能及时准确报警;②不能及时通知或组织人员疏散;③盲目切断电源;④不能及时采取避免群死群伤后果的其它措施,比如打开锁闭的疏散门、转移易燃易爆物资、通知供电(气)部门正确实施停电(气)等。本文通过对1991年至2006年123起特大火灾案例归纳统计显示,45%的群死群伤火灾在初起阶段处置不当,换句话说就是这些火灾如果初起阶段能够有效处置,那么55起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1.4 建筑消防设施及疏散逃生条件未能发挥效用
建筑消防设施缺乏,完好率低,火灾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火灾时,使星星之火成为燎原之势。
疏散逃生条件被人为破坏,火场逃生雪上加霜。
1.5 公众自我意识低
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自救逃生能力匮乏使得最后获救希望变得渺茫。在统计的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中,有54起案例反映出人员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很多火灾如果掌握了基础的消防常识,火灾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火灾,如果懂得怎样逃生自救或采取可行办法争取等待救援的时间,那么人员伤亡就不会如此严重。
1)不了解或轻视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如用汽油清洗油污;用打火机检测是否有可燃气体泄漏;不做任何防护措施实施焊割;不熄火添加燃料;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违章使用电热、劣质或带故障电器设备等。
2)不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方法。如不会正确报警;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使用易燃可燃物质(如衣物、扫帚等)扑打;盲目切断电源;盲目打开门窗等。
3)不重视所处环境的消防安全状况。如不了解其消防设施设备;不查看疏散通道;不询问门窗锁闭情况;不检查必要的救助逃生工具等。
4)不懂得在火灾环境下如何正确应对。如惊惶失措、来回奔跑;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初起阶段惧怕烟火,不正确判断时机,盲目向安全地带反方向疏散;不利用湿毛巾、湿棉被等进行自我保护;不采取破窗、闭门、堵缝、冲水等降温排烟措施抵御烟火;不寻求锤、钎、棒、锯、绳、桌椅等临时工具破门拆窗,打通疏散通道;不借助落水管、燃气管、挑檐、绳索、床单窗帘、床板等创造逃生途径;不及时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而盲目跳楼等。
1.6 城市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消防扑救能力相对薄弱
从起火到消防队实施扑救的过程普遍较长,失去了灭火救援的最佳时机。
1)城市消防供水不足,城市供水管网管径小,压力低,现有水源利用率低,管理措施不到位,一方面消防供水不足,另一方面又造成水源浪费。
2)城市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大,布局不合理,难以满足快速出警,及时有效实施灭火救援的需要。消防站建设严重不适应城市的发展,一个普通消防站的主管面积远大于标准要求的4-7km2。路程远,城市道路不畅以及报警普遍较晚等原因,导致消防队到达火场实施灭火救援时,火灾大多已发展到猛烈燃烧阶段,已经出现大量人员伤亡的情况。
3)消防通道狭窄,城市管理混乱,占道经营,以街为市,堵塞消防通道现象严重。
4)消防通信技术落后,难以适应灭火救灾统一调度、指挥和作战需要。
5)消防装备量少、质差,欠账突出,特别是现代灭火作战需要的特勤器材、专勤装备严重不足。消防装备建设不适应现代火灾的需求,消防车辆、消防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等量少质差,实施救援相当困难,尤其是针对高空、地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现场,更是望火兴叹。
2 基于分析结果的群死群伤特大火灾防治对策
2.1 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控制致灾因素
致灾因素是火灾发生的源头,严格控制致灾因素是减少火灾起数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措施。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场所管理人员如果能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在日常经营管理和生产生活中随时注重对致灾因素的控制,不以侥幸、麻痹的心态对待致灾因素,那么很多的火灾不会发生,群死群伤的悲剧也不会频繁上演。笔者认为对致灾因素的控制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并严格落实上岗证制度。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种作业(主要包括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电工作业、木工作业、油漆作业、熬炼作业、易燃易爆物品环境作业等)加大监管力度。在企业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手续前,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资格查证,并列入备案;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大对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无证上岗等违反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查处。
2)依托专业机构,强化电气设备生产、安装和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伪劣假冒电气产品,限制生产无保护多功能插座;从严查处无证安装、不按规范要求安装的行为,严肃惩处违章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坚决采取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实施电气检测、限制安装固定电源插座、限制使用电热器具、限制使用大功率电器、限制使用高温照明灯具等措施。
3)加大对生活用火的监控。严禁无保护型灶具、燃气用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研发便宜、简便、实用的生活用火保护装置,如防止可燃物靠近蜡烛、防止蜡烛倾倒或燃尽装置等。
4)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一经发现,必须依法给予高额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
2.2 “拔高”规范标准,扩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覆盖率
从发达国家的调查和统计分析表明,凡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很少有死亡的情况,财产损失可减少三分之二。美国等发达国家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可不装报警系统(一般场所),并十分重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完好率,在管理中特别重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阀门的启闭状态,一般都设置防止阀门误动作的技术保障措施,管理工作十分严格。
在可以用水扑救的场所,应该首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道理很简单,因为报了警还是要等待扑救,那还不如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火灾早期就直接扑灭。从经济成本角度看,一般来说,火灾报警系统投资大、维护成本高,而水喷淋投资少,维护成本低,有些单位项目资金有限,按规范要求安装报警即可,但事实上选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更合理,一旦起火,其功效就会显现出来。因此,笔者认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结合实际加强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两个规范理解,统盘考虑,有分析,有选择地确定自动喷水灭火场所。
我国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制度,是以砖木结构为主要灭火对象调研后制定的,我国确定的15min消防时间,即起火至发现4min,发现至报警2min30s(打通电话),接警出动1min(通讯接警至第一辆消防车后轮胎驶离车库门),途中行驶4min,战斗展开3min30s(车辆停靠水源到水枪出水)。如果只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有11min以上时间等消防队来扑救,一旦自救不成就会扩大成灾。而且,事实上我国城镇消防站建设绝大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根据对烟头放在被褥上的燃烧试验,阴燃的时间可在90min以上,我国15min消防时间概念中的起火是指从有火焰的燃烧起,根据北京小天井火灾实体模拟试验,一个标准居室在起火后(无论哪一种门窗起闭方式)的3至7min,烟气温度便达到600至700℃,水喷淋的动作温度为68℃,则起火后2min肯定开始喷洒,分析可得如下结论。
1)即使消防站布局满足国家标准,车辆行驶途中按4min计算,水喷淋比水枪出水提前13min以上。
2)按主管中队三辆车都必须单泵供水,出水展开在3.5min以内,每车出三支水枪,途中行驶7min,尚有控制火势的能力,超过7min就难以控制。
3)一个主管中队到场后,在3.5min内同时可出6支6.5L/s水枪的中队,视目前国内消防站装备水平、执勤实力,具备这种能力的尚不多。
4)我国15min消防时间中的车辆行驶速度是一个折中的计算公式,未考虑交通高峰期,而且当时的流量与目前的车流量不能比(当然也有道路状况改善的因素)。
5)国内中小城市,尤其是小城镇的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的设置现状,既能保证在3.5min内,又能达到37.84L/s供水流量的很少。
6)以大型水罐车为供水作战方式的消防队都是该地区消防管网供水能力弱的地区,如一次带水能力达不到灭火延续时间所需的供水总量,火势失控的危险性更大。
7)灭火实践证明,火势的发展如果超过主管中队的控制能力,一般将很快转入猛烈燃烧阶段。
8)除非在火灾阴燃阶段能发现并采取自救措施,整体上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火成功率在98%以上,而靠消防队到场,往往已扩大成灾。
9)从人员疏散角度讲,起火房间的人员一般在发现起火后的5min之内失去最佳逃生时机,等待消防队直接救助能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已不可能,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快速喷洒,及时扑灭或控制火灾,群死群伤的情况就不会发生。
2.3 强化安全疏散设施建设和管理,为火场逃生保住生命通道
实践证明,在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只有从严审核、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安全疏散的距离、畅通、指示、照明、出口等五大要素,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安全疏散问题。
1)把住源头,从严审核疏散走道长度、宽度和出口(包括疏散楼梯)数量,尤其要从严控制袋形走道的设计和长度的掌握。准确预测最大流量,科学进行疏散计算,充分留有余地,确保5min疏散完毕,人员不能及时离开烟雾扩散区域,3min25s就会中毒窒息。
2)以规范为准绳,从严要求疏散指示设施的设置。这一问题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中,暴露的问题比较多。必须保证任何一个通道位置上都能清楚明了看到疏散指示方向。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均对人员密集场所提出在其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高规还包括墙面)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要求,作为场所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使用,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十分有效,应严格执行。
3)从严管理事故照明设施。这里主要包括疏散指示灯照明,电致发光型事故照明灯照明,系统设计的事故照明系统,照度必须满足疏散要求,在无自然采光和常照明场所不得使用自发光型疏散指示系统。疏散任务重、有自然采光或常照明的楼梯间,可沿疏散通道地面或墙壁设置自发光照明带。
4)加大错时检查力度,从严整治疏散通道被堵的消防违法现象。走道墙壁不准有凸出装饰,灭火器箱、消火栓箱、花盆等都不准影响安全疏散,地面要平,商场的货架、展览大厅的展位、影剧院的座位设置必须充分考虑最不利点的疏散时间,人在烟雾中的行走最远距离为40m,宽度按55cm/人计算。单人疏散不应小于80cm,两人同时疏散不小于110cm,三人同时疏散不小于165cm。如果通道堆物被堵或绊脚摔倒,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造成挤踏死亡。国外大型商场的主通道一般划黄线,要求十分严格,管理十分规范,执行十分自觉。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在对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障碍物规定同时,并就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职责、义务行为该如何处罚进行了要求。
5)从严查处出口上锁等消防违法行为。为便于内部管理和节省用工,出口上锁或用绳子缠绕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各级消防部门运用行政手段要求公众聚集场所采取承诺制,一经发现依据新《消防法》规定直接处罚;同时采取技术措施,积极研发和推广紧急出口安全控制系统项目,解决消防与安防矛盾。
2.4 打开窗户逃生之门,开辟第二逃生通道
窗口是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逃生的第二通道,更是外部援救的重要进攻通道。
1)建筑物内人员疏散逃生的基本路线是:①从楼梯(消防电梯)向下逃生;②通过窗口向下逃生;③向避难层、避难室、房顶逃生待救。因此窗口是通向生存之路的第二逃生通道。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理念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根本没有把窗口作为第二逃生通道认识,广大群众没有这样的意识,只有消防战斗员才会真正体会到通过窗口可以架梯救人,通过窗口可以向火点进攻。
2)窗口被封堵的几种情况表现在:①窗口人为用砖材封堵,尤其是一些KTV包房,一是怕噪声影响,二是躲避公安治安部门的检查;②用软包等内装饰将窗口封掉;③安装铁栅栏;④货架将窗口堵死,其目的是扩大的营业面积;⑤外部设置广告牌与窗口贴得很近,有的甚至封死。
3)严查窗口被堵违法行为。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条分别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作出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栅栏、广告牌等)要求以及违反此种行为应当如何处罚的规定,应严格执行。
4)窗口预设固定简易逃生器,确保室内人员安全疏散。目前缓降机因售价都在1000元以上难以推广,配发绳子作逃生用,如未作固定措施,管理上容易丢失,实际使用中未能和皮手套配套使用,磨擦热能会灼手而导致脱手摔死,另外,绳子不适用小孩、老人等特殊群体,国内已发生多起从绳子下滑因灼手而脱手坠落摔死的火灾案例。目前市场上已开发出多种简易逃生器,申请了国家专利,其原理是在钢丝绳上设置磨擦器,配有胸带,能适用任何群体,售价仅100多元(按磨擦器数量计算),产品已经国家消防装备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认可,可以大量推广使用。
2.5 消除机械排烟是用来排除火场烟雾的误区,强化建筑设计自然排烟排热功能
火场产生的热烟雾,影响疏散人员的视线,导致人员缺氧而窒息死亡,造成火势的蔓延,妨碍战斗员的侦察救人和进攻。有效地排烟排热,可以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防止人员中毒窒息,延缓火势的发展,改变火势的蔓延方向,利于灭火进攻。
有关火灾试验表明,从产生明火起,5至7min火场温度为600至700℃。机械排烟防火阀关闭动作的极限温度为280℃,超过280℃防火阀自行关闭机械排烟系统就会停止排烟。实际动作时间很短,一般在明火产生后的2至3min高温烟气超过280℃。所以机械排烟仅仅是火灾初期为人员疏散提供条件,只有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时才能发挥其排烟排热的最大效应,火势一旦进入发展阶段就会停止排烟。
在国外,钢结构的大型超市顶棚一般都设置自然排烟窗,排烟窗材料是可熔(58至68℃)的,白天可采光,火灾时烟热达到58到68℃就熔化,有效的实施排烟排热,自然排烟窗不是平面材料,在中间设置了聚烟仓,下部起火,烟雾向上升腾,很快积聚在仓内部,减少流动,快速升温,使其达到可熔温度,就会自然排烟排热,火点四周冷空气补充,烟热向上排出,火势向水平方的蔓延速度减弱,内部空间不会充烟,既利于人员疏散,又利于消防员侦察进攻与灭火。
同样国外十分重视利用建筑侧窗实施排烟排热,在一些可燃材料多、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侧窗面积特别大,而下部则低于80cm,既利于人员逃生,又利于烟热排出。即使是中央空调的全封闭建筑,按常年主导风向和建筑物自然排烟的客观环境,一般的办公大楼都有自然排烟口,即将幕墙玻璃用金刚钻预先划好,并点上一个红色的圆点,灭火过程中,消防员利用真空吸入器将金刚钻预先划好的玻璃取下,即可自然排烟,更不会随意破拆玻璃扩大财产损失,同时也不会因玻璃的坠落造成地面人员、车辆的损伤。
目前,全国建筑物未充分考虑自然排烟的问题相当突出。
1)商场和宾馆裙房的大空间中庭顶棚用不燃材料封死,这是十分危险,有的虽设置机械排烟,它的排烟量和动作时间远比自然排烟差,一般应设计成可自动或手动开启的排烟天窗,与报警联防,一旦发生火灾报警,中庭排烟天窗就自动打开。
2)未重视楼梯间侧向的最高点排烟。楼梯间未靠外墙设置或虽设置在外墙但未设置大面积侧窗,或虽有侧窗,面积小(主要是指可开启部分的相对面积。大量执法实践表明:公安消防机构验收人员验收时对此项业务首先不重视易忽略,其次业务不精易产生验收不仔细、不严格、不真实),未设置在楼梯转弯平台的最高处,楼梯间最上层房顶未设置排烟开口(目前《建规》和《高规》均未作明确要求,但笔者认为此举可有效消除”烟囱效应”)。这种横向和纵向都没有充分考虑自然排烟的意识,其后果是下层起火,群死群伤的可能性在顶层最容易发生,伤害也是最大。
2.6 严格限制建筑装饰装修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增强建筑内部防火免疫力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进行室内外装修装饰,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增大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造成群死群伤。限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降低场所火灾危险性,进而减少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1)建筑内装修必须严禁木龙骨。目前建筑装饰装修依旧普遍使用大量的木龙骨(大量装修工地施工检查表明:为减少工作量或节约成本,装修吊顶或隔断在明处使用轻钢龙骨,暗处依旧大量采用木龙骨固定),这不仅增大了火灾荷载,对建筑构件造成了巨大威胁,而且对火灾的蔓延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装饰和吸音软包应严禁可燃填料。吸音软包使用可燃填料,会导致室内火灾迅速形成立体燃烧,严重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3)建筑物室内管道保温材料应严禁可燃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由于管道敷设的贯穿性,可燃保温材料会沿着管道燃烧成为火灾蔓延传播的途径。
4)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和临时办公楼若用彩钢板结构拼装,严禁使用受火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聚苯烯作彩钢板填料。
5)室内家具陈设(包括桌椅、沙发、床具、窗帘、地毯等)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作阻燃处理等。
6)部分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牌不仅使大量有毒烟雾和热气流快速导流至建筑物着火层上方非燃烧空间,迅速形成立体燃烧,而且极易阻碍灭火救援行动地快速展开。
7)加强城市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打造消防“常规武器”灭大火能力。
8)合理编制城市消防规划,保障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有章可循。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和实施城市消防规划是为城市消防事业发展制定规划目标、完善城市基础消防设施、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救灾能力、保障城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消防规划,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才能防止城市消防设施建设上的随意性、盲目性。
9)强化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城市自然水源的合理利用。消防供水是城市消防设施的最重要和最基础组成部分,是城市灭火救灾的基础和关键设施。加强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对于保障城市火灾扑救具有至关重要的关键作用。
10)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小型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消防站作为扑救火灾的专职队伍,是灭火救灾的第一出动单位,是到达火场最早的专业灭火战斗力量,所以消防站的布局和建设是否合理,是决定到达火场时间的关键,是灭火救灾成功的基础和保证。
11)加强城市消防道路的改造和建设,实施灭火救援“绿色通道”工程。城市消防道路是火灾时消防车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是满足城市消防站建设5min消防时间的重要保障环节。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机动车辆迅猛增加,城市交通压力愈来愈大,城市灭火救灾的“生命”通道愈将受到严重威胁。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城市消防道路的改造和建设,切实保障火灾时消防车快速、便捷出动,及时有效实施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危害。
12)加强“三台合一”后消防通信快速反应能力建设。以“接处警方式计算机化,灾情判断智能化,指挥系统网络化,力量调度集群化,辅助功能联动化,综合信息实时化和火灾档案标准化”为目标,明确接警中心业务建设需求、加强接警中心科技含量,稳定并提高接警中心具体操作人员素质。
1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救援战斗能力。消防装备是消防部队灭火作战的基本武器,是决定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现代灭火救灾主要靠两条,一靠技术,二靠装备。因此,切实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于夺取灭火救灾战斗胜利具有关键的保障作用。
怎样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惨剧的发生,这其实是一个大课题。导致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因素很多,本文在归纳统计1991年至2006年全国123起特大火灾案例基础上,分析研究了导致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主要形成原因。并结合笔者多年防、灭火工作经验,从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防火监督检查、灭火救援行动实施和消防基础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我国防止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防治对策。
1 导致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分析
1.1 建筑构造无法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擅自降低设计标准施工、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构造无法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1)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受火或发生爆炸十分容易造成房屋垮塌。
2)建筑物不设置防火防烟分区,一旦发生火灾,整幢建筑迅速形成立体燃烧。
3)建筑物只设置一个开敞式疏散楼梯,底部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其火灾荷载大,可燃物质迅速产生大量烟火封锁疏散楼梯,上部宾馆饭店、歌厅舞厅、集体宿舍等场所内的人员根本无法逃生。
4)疏散通道过长或者形成袋形走廊,人员逃生非常困难。
5)建筑平面布局复杂,疏散通道曲折迂回或楼梯间错位,火灾情况下人员不能迅速到达安全地带。
6)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和高分子复合材料,不仅增大了建筑物火灾荷载,降低了耐火等级,更是提高了烟密度和有毒成分含量,对人员疏散造成严重影响。
1.2 致灾因素监管松懈,久拖成灾
众所周知,油库、加油站等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远远高于一般的人员聚集场所,但从发生火灾的事故统计来看,前者的比例却远远小于后者,什么原因呢?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油库、加油站等场所的致灾因素监管比一般人员密集场所的致灾因素监管更为有效,比如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携带BP机、手机进入、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采取多种防静电和防雷击措施等落实到位,同时这种监管,得到了包括业主在内绝大多数公众广泛的配合和自觉维护,所以看起来更加危险的场所却反而更加安全。
多起群死群伤火灾惨痛教训告诉我们:致灾因素是火灾的根基,有效地控制致灾因素尤其是人为因素,必然减少火灾的发生起数,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1.3 非理性心理驱使行为人处置初起火灾措施不当
初起火灾处置不当,从而为火灾迅速蔓延、恶性发展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在日常灭火演练中,一个熟练操作灭火器材的人10s内就可以将油池火扑灭,而且多数人都会觉得此过程灭火技能简单易掌握。但在实际初起火灾的扑救中,为什么易如反掌的事情却经常变得相当困难呢?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物质引起的初起火灾,其燃烧蔓延速度比汽油盆要慢1至10倍,怎么无法扑灭呢?笔者调查发现原因主要在于。
1)人员在参与灭火演练与置身实际火场的心理准备不同。换句话说,不经过多次、反复和多种环境下的模拟演练,在突发情况下面对火焰、浓烟、毒气刺激,行为人很难保持镇定和沉着,而往往表现为思绪的暂时混乱和意识的短期停滞,恐惧加寻求自身安全的本能驱使人员迅速逃离火场或就地躲藏,丧失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
2)虽未逃离火场,但短时间内惊慌不安,不能找到有效方法实施扑救,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
3)冷静选择了正确的扑救方法,却不懂如何使用灭火器具。
4)初起火灾发生的场所没有设置必要的灭火设施设备,无法对初起火灾进行有效扑救。
5)虽然设置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但在平时维护保养、人员值班控制及现场应用上出现差错,导致其不能正常发挥效能。同时,处置不当并不仅仅表现为不能有效扑灭初起火灾,还包括:①不能及时准确报警;②不能及时通知或组织人员疏散;③盲目切断电源;④不能及时采取避免群死群伤后果的其它措施,比如打开锁闭的疏散门、转移易燃易爆物资、通知供电(气)部门正确实施停电(气)等。本文通过对1991年至2006年123起特大火灾案例归纳统计显示,45%的群死群伤火灾在初起阶段处置不当,换句话说就是这些火灾如果初起阶段能够有效处置,那么55起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1.4 建筑消防设施及疏散逃生条件未能发挥效用
建筑消防设施缺乏,完好率低,火灾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火灾时,使星星之火成为燎原之势。
疏散逃生条件被人为破坏,火场逃生雪上加霜。
1.5 公众自我意识低
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自救逃生能力匮乏使得最后获救希望变得渺茫。在统计的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中,有54起案例反映出人员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很多火灾如果掌握了基础的消防常识,火灾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火灾,如果懂得怎样逃生自救或采取可行办法争取等待救援的时间,那么人员伤亡就不会如此严重。
1)不了解或轻视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如用汽油清洗油污;用打火机检测是否有可燃气体泄漏;不做任何防护措施实施焊割;不熄火添加燃料;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违章使用电热、劣质或带故障电器设备等。
2)不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方法。如不会正确报警;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使用易燃可燃物质(如衣物、扫帚等)扑打;盲目切断电源;盲目打开门窗等。
3)不重视所处环境的消防安全状况。如不了解其消防设施设备;不查看疏散通道;不询问门窗锁闭情况;不检查必要的救助逃生工具等。
4)不懂得在火灾环境下如何正确应对。如惊惶失措、来回奔跑;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初起阶段惧怕烟火,不正确判断时机,盲目向安全地带反方向疏散;不利用湿毛巾、湿棉被等进行自我保护;不采取破窗、闭门、堵缝、冲水等降温排烟措施抵御烟火;不寻求锤、钎、棒、锯、绳、桌椅等临时工具破门拆窗,打通疏散通道;不借助落水管、燃气管、挑檐、绳索、床单窗帘、床板等创造逃生途径;不及时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而盲目跳楼等。
1.6 城市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消防扑救能力相对薄弱
从起火到消防队实施扑救的过程普遍较长,失去了灭火救援的最佳时机。
1)城市消防供水不足,城市供水管网管径小,压力低,现有水源利用率低,管理措施不到位,一方面消防供水不足,另一方面又造成水源浪费。
2)城市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大,布局不合理,难以满足快速出警,及时有效实施灭火救援的需要。消防站建设严重不适应城市的发展,一个普通消防站的主管面积远大于标准要求的4-7km2。路程远,城市道路不畅以及报警普遍较晚等原因,导致消防队到达火场实施灭火救援时,火灾大多已发展到猛烈燃烧阶段,已经出现大量人员伤亡的情况。
3)消防通道狭窄,城市管理混乱,占道经营,以街为市,堵塞消防通道现象严重。
4)消防通信技术落后,难以适应灭火救灾统一调度、指挥和作战需要。
5)消防装备量少、质差,欠账突出,特别是现代灭火作战需要的特勤器材、专勤装备严重不足。消防装备建设不适应现代火灾的需求,消防车辆、消防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等量少质差,实施救援相当困难,尤其是针对高空、地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现场,更是望火兴叹。
2 基于分析结果的群死群伤特大火灾防治对策
2.1 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控制致灾因素
致灾因素是火灾发生的源头,严格控制致灾因素是减少火灾起数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措施。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场所管理人员如果能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在日常经营管理和生产生活中随时注重对致灾因素的控制,不以侥幸、麻痹的心态对待致灾因素,那么很多的火灾不会发生,群死群伤的悲剧也不会频繁上演。笔者认为对致灾因素的控制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并严格落实上岗证制度。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种作业(主要包括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电工作业、木工作业、油漆作业、熬炼作业、易燃易爆物品环境作业等)加大监管力度。在企业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手续前,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资格查证,并列入备案;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大对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无证上岗等违反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查处。
2)依托专业机构,强化电气设备生产、安装和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伪劣假冒电气产品,限制生产无保护多功能插座;从严查处无证安装、不按规范要求安装的行为,严肃惩处违章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坚决采取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实施电气检测、限制安装固定电源插座、限制使用电热器具、限制使用大功率电器、限制使用高温照明灯具等措施。
3)加大对生活用火的监控。严禁无保护型灶具、燃气用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研发便宜、简便、实用的生活用火保护装置,如防止可燃物靠近蜡烛、防止蜡烛倾倒或燃尽装置等。
4)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一经发现,必须依法给予高额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
2.2 “拔高”规范标准,扩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覆盖率
从发达国家的调查和统计分析表明,凡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很少有死亡的情况,财产损失可减少三分之二。美国等发达国家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可不装报警系统(一般场所),并十分重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完好率,在管理中特别重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阀门的启闭状态,一般都设置防止阀门误动作的技术保障措施,管理工作十分严格。
在可以用水扑救的场所,应该首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道理很简单,因为报了警还是要等待扑救,那还不如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火灾早期就直接扑灭。从经济成本角度看,一般来说,火灾报警系统投资大、维护成本高,而水喷淋投资少,维护成本低,有些单位项目资金有限,按规范要求安装报警即可,但事实上选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更合理,一旦起火,其功效就会显现出来。因此,笔者认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结合实际加强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两个规范理解,统盘考虑,有分析,有选择地确定自动喷水灭火场所。
我国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制度,是以砖木结构为主要灭火对象调研后制定的,我国确定的15min消防时间,即起火至发现4min,发现至报警2min30s(打通电话),接警出动1min(通讯接警至第一辆消防车后轮胎驶离车库门),途中行驶4min,战斗展开3min30s(车辆停靠水源到水枪出水)。如果只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有11min以上时间等消防队来扑救,一旦自救不成就会扩大成灾。而且,事实上我国城镇消防站建设绝大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根据对烟头放在被褥上的燃烧试验,阴燃的时间可在90min以上,我国15min消防时间概念中的起火是指从有火焰的燃烧起,根据北京小天井火灾实体模拟试验,一个标准居室在起火后(无论哪一种门窗起闭方式)的3至7min,烟气温度便达到600至700℃,水喷淋的动作温度为68℃,则起火后2min肯定开始喷洒,分析可得如下结论。
1)即使消防站布局满足国家标准,车辆行驶途中按4min计算,水喷淋比水枪出水提前13min以上。
2)按主管中队三辆车都必须单泵供水,出水展开在3.5min以内,每车出三支水枪,途中行驶7min,尚有控制火势的能力,超过7min就难以控制。
3)一个主管中队到场后,在3.5min内同时可出6支6.5L/s水枪的中队,视目前国内消防站装备水平、执勤实力,具备这种能力的尚不多。
4)我国15min消防时间中的车辆行驶速度是一个折中的计算公式,未考虑交通高峰期,而且当时的流量与目前的车流量不能比(当然也有道路状况改善的因素)。
5)国内中小城市,尤其是小城镇的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的设置现状,既能保证在3.5min内,又能达到37.84L/s供水流量的很少。
6)以大型水罐车为供水作战方式的消防队都是该地区消防管网供水能力弱的地区,如一次带水能力达不到灭火延续时间所需的供水总量,火势失控的危险性更大。
7)灭火实践证明,火势的发展如果超过主管中队的控制能力,一般将很快转入猛烈燃烧阶段。
8)除非在火灾阴燃阶段能发现并采取自救措施,整体上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火成功率在98%以上,而靠消防队到场,往往已扩大成灾。
9)从人员疏散角度讲,起火房间的人员一般在发现起火后的5min之内失去最佳逃生时机,等待消防队直接救助能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已不可能,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快速喷洒,及时扑灭或控制火灾,群死群伤的情况就不会发生。
2.3 强化安全疏散设施建设和管理,为火场逃生保住生命通道
实践证明,在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只有从严审核、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安全疏散的距离、畅通、指示、照明、出口等五大要素,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安全疏散问题。
1)把住源头,从严审核疏散走道长度、宽度和出口(包括疏散楼梯)数量,尤其要从严控制袋形走道的设计和长度的掌握。准确预测最大流量,科学进行疏散计算,充分留有余地,确保5min疏散完毕,人员不能及时离开烟雾扩散区域,3min25s就会中毒窒息。
2)以规范为准绳,从严要求疏散指示设施的设置。这一问题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中,暴露的问题比较多。必须保证任何一个通道位置上都能清楚明了看到疏散指示方向。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均对人员密集场所提出在其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高规还包括墙面)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要求,作为场所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使用,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十分有效,应严格执行。
3)从严管理事故照明设施。这里主要包括疏散指示灯照明,电致发光型事故照明灯照明,系统设计的事故照明系统,照度必须满足疏散要求,在无自然采光和常照明场所不得使用自发光型疏散指示系统。疏散任务重、有自然采光或常照明的楼梯间,可沿疏散通道地面或墙壁设置自发光照明带。
4)加大错时检查力度,从严整治疏散通道被堵的消防违法现象。走道墙壁不准有凸出装饰,灭火器箱、消火栓箱、花盆等都不准影响安全疏散,地面要平,商场的货架、展览大厅的展位、影剧院的座位设置必须充分考虑最不利点的疏散时间,人在烟雾中的行走最远距离为40m,宽度按55cm/人计算。单人疏散不应小于80cm,两人同时疏散不小于110cm,三人同时疏散不小于165cm。如果通道堆物被堵或绊脚摔倒,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造成挤踏死亡。国外大型商场的主通道一般划黄线,要求十分严格,管理十分规范,执行十分自觉。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在对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障碍物规定同时,并就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职责、义务行为该如何处罚进行了要求。
5)从严查处出口上锁等消防违法行为。为便于内部管理和节省用工,出口上锁或用绳子缠绕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各级消防部门运用行政手段要求公众聚集场所采取承诺制,一经发现依据新《消防法》规定直接处罚;同时采取技术措施,积极研发和推广紧急出口安全控制系统项目,解决消防与安防矛盾。
2.4 打开窗户逃生之门,开辟第二逃生通道
窗口是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逃生的第二通道,更是外部援救的重要进攻通道。
1)建筑物内人员疏散逃生的基本路线是:①从楼梯(消防电梯)向下逃生;②通过窗口向下逃生;③向避难层、避难室、房顶逃生待救。因此窗口是通向生存之路的第二逃生通道。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理念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根本没有把窗口作为第二逃生通道认识,广大群众没有这样的意识,只有消防战斗员才会真正体会到通过窗口可以架梯救人,通过窗口可以向火点进攻。
2)窗口被封堵的几种情况表现在:①窗口人为用砖材封堵,尤其是一些KTV包房,一是怕噪声影响,二是躲避公安治安部门的检查;②用软包等内装饰将窗口封掉;③安装铁栅栏;④货架将窗口堵死,其目的是扩大的营业面积;⑤外部设置广告牌与窗口贴得很近,有的甚至封死。
3)严查窗口被堵违法行为。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条分别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作出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栅栏、广告牌等)要求以及违反此种行为应当如何处罚的规定,应严格执行。
4)窗口预设固定简易逃生器,确保室内人员安全疏散。目前缓降机因售价都在1000元以上难以推广,配发绳子作逃生用,如未作固定措施,管理上容易丢失,实际使用中未能和皮手套配套使用,磨擦热能会灼手而导致脱手摔死,另外,绳子不适用小孩、老人等特殊群体,国内已发生多起从绳子下滑因灼手而脱手坠落摔死的火灾案例。目前市场上已开发出多种简易逃生器,申请了国家专利,其原理是在钢丝绳上设置磨擦器,配有胸带,能适用任何群体,售价仅100多元(按磨擦器数量计算),产品已经国家消防装备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认可,可以大量推广使用。
2.5 消除机械排烟是用来排除火场烟雾的误区,强化建筑设计自然排烟排热功能
火场产生的热烟雾,影响疏散人员的视线,导致人员缺氧而窒息死亡,造成火势的蔓延,妨碍战斗员的侦察救人和进攻。有效地排烟排热,可以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防止人员中毒窒息,延缓火势的发展,改变火势的蔓延方向,利于灭火进攻。
有关火灾试验表明,从产生明火起,5至7min火场温度为600至700℃。机械排烟防火阀关闭动作的极限温度为280℃,超过280℃防火阀自行关闭机械排烟系统就会停止排烟。实际动作时间很短,一般在明火产生后的2至3min高温烟气超过280℃。所以机械排烟仅仅是火灾初期为人员疏散提供条件,只有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时才能发挥其排烟排热的最大效应,火势一旦进入发展阶段就会停止排烟。
在国外,钢结构的大型超市顶棚一般都设置自然排烟窗,排烟窗材料是可熔(58至68℃)的,白天可采光,火灾时烟热达到58到68℃就熔化,有效的实施排烟排热,自然排烟窗不是平面材料,在中间设置了聚烟仓,下部起火,烟雾向上升腾,很快积聚在仓内部,减少流动,快速升温,使其达到可熔温度,就会自然排烟排热,火点四周冷空气补充,烟热向上排出,火势向水平方的蔓延速度减弱,内部空间不会充烟,既利于人员疏散,又利于消防员侦察进攻与灭火。
同样国外十分重视利用建筑侧窗实施排烟排热,在一些可燃材料多、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侧窗面积特别大,而下部则低于80cm,既利于人员逃生,又利于烟热排出。即使是中央空调的全封闭建筑,按常年主导风向和建筑物自然排烟的客观环境,一般的办公大楼都有自然排烟口,即将幕墙玻璃用金刚钻预先划好,并点上一个红色的圆点,灭火过程中,消防员利用真空吸入器将金刚钻预先划好的玻璃取下,即可自然排烟,更不会随意破拆玻璃扩大财产损失,同时也不会因玻璃的坠落造成地面人员、车辆的损伤。
目前,全国建筑物未充分考虑自然排烟的问题相当突出。
1)商场和宾馆裙房的大空间中庭顶棚用不燃材料封死,这是十分危险,有的虽设置机械排烟,它的排烟量和动作时间远比自然排烟差,一般应设计成可自动或手动开启的排烟天窗,与报警联防,一旦发生火灾报警,中庭排烟天窗就自动打开。
2)未重视楼梯间侧向的最高点排烟。楼梯间未靠外墙设置或虽设置在外墙但未设置大面积侧窗,或虽有侧窗,面积小(主要是指可开启部分的相对面积。大量执法实践表明:公安消防机构验收人员验收时对此项业务首先不重视易忽略,其次业务不精易产生验收不仔细、不严格、不真实),未设置在楼梯转弯平台的最高处,楼梯间最上层房顶未设置排烟开口(目前《建规》和《高规》均未作明确要求,但笔者认为此举可有效消除”烟囱效应”)。这种横向和纵向都没有充分考虑自然排烟的意识,其后果是下层起火,群死群伤的可能性在顶层最容易发生,伤害也是最大。
2.6 严格限制建筑装饰装修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增强建筑内部防火免疫力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进行室内外装修装饰,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增大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造成群死群伤。限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降低场所火灾危险性,进而减少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1)建筑内装修必须严禁木龙骨。目前建筑装饰装修依旧普遍使用大量的木龙骨(大量装修工地施工检查表明:为减少工作量或节约成本,装修吊顶或隔断在明处使用轻钢龙骨,暗处依旧大量采用木龙骨固定),这不仅增大了火灾荷载,对建筑构件造成了巨大威胁,而且对火灾的蔓延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装饰和吸音软包应严禁可燃填料。吸音软包使用可燃填料,会导致室内火灾迅速形成立体燃烧,严重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3)建筑物室内管道保温材料应严禁可燃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由于管道敷设的贯穿性,可燃保温材料会沿着管道燃烧成为火灾蔓延传播的途径。
4)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和临时办公楼若用彩钢板结构拼装,严禁使用受火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聚苯烯作彩钢板填料。
5)室内家具陈设(包括桌椅、沙发、床具、窗帘、地毯等)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作阻燃处理等。
6)部分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牌不仅使大量有毒烟雾和热气流快速导流至建筑物着火层上方非燃烧空间,迅速形成立体燃烧,而且极易阻碍灭火救援行动地快速展开。
7)加强城市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打造消防“常规武器”灭大火能力。
8)合理编制城市消防规划,保障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有章可循。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和实施城市消防规划是为城市消防事业发展制定规划目标、完善城市基础消防设施、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救灾能力、保障城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消防规划,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才能防止城市消防设施建设上的随意性、盲目性。
9)强化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城市自然水源的合理利用。消防供水是城市消防设施的最重要和最基础组成部分,是城市灭火救灾的基础和关键设施。加强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对于保障城市火灾扑救具有至关重要的关键作用。
10)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小型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消防站作为扑救火灾的专职队伍,是灭火救灾的第一出动单位,是到达火场最早的专业灭火战斗力量,所以消防站的布局和建设是否合理,是决定到达火场时间的关键,是灭火救灾成功的基础和保证。
11)加强城市消防道路的改造和建设,实施灭火救援“绿色通道”工程。城市消防道路是火灾时消防车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是满足城市消防站建设5min消防时间的重要保障环节。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机动车辆迅猛增加,城市交通压力愈来愈大,城市灭火救灾的“生命”通道愈将受到严重威胁。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城市消防道路的改造和建设,切实保障火灾时消防车快速、便捷出动,及时有效实施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危害。
12)加强“三台合一”后消防通信快速反应能力建设。以“接处警方式计算机化,灾情判断智能化,指挥系统网络化,力量调度集群化,辅助功能联动化,综合信息实时化和火灾档案标准化”为目标,明确接警中心业务建设需求、加强接警中心科技含量,稳定并提高接警中心具体操作人员素质。
1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救援战斗能力。消防装备是消防部队灭火作战的基本武器,是决定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现代灭火救灾主要靠两条,一靠技术,二靠装备。因此,切实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于夺取灭火救灾战斗胜利具有关键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