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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公允价值的应用一方面能较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满足决策有用观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其应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给财务报表使用者也带来了困难和挑战。公允价值如何计量,在中国的应用有哪些利弊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正是研究的目的所在。
关键词:公允价值;现值;可靠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020-02
1 公允价值概述
1.1 公允价值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5年制定的第32号(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2006年9月1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该公告定义了公允价值,并确定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框架。其定义如下: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销售一项资产所能获得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2006年,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如下: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从上述不同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公允价值主要强调公平交易和市场价格两个方面。
1.2 公允价值的特征
FASB发布的SFAS 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强调了公允价值的公正性、假定性和時效性三个特征。而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南中,公允价值的主要特征被诠释为交易的公平性、计量对象的广泛性以及交易和交易双方的假定性(虚拟性)。
1.2.1 公允价值的公正性
公允价值是在公平、有序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熟悉情况说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自愿表明不带有强制性,公平、有序的交易表明这种交易是在企业持续经营时进行的,排除了在企业清算时或其他不利条件下进行的情况,这些都保证了公允价值的公正性。
1.2.2 公允价值的虚拟性
从公允价值的最新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强调的是基于假设性交易的虚拟价格。历史成本强调的是真实交易和真实价格,而公允价值则超越了真实交易和真实价格的范畴,延伸到了假设性交易和虚拟价格,即出售资产或清偿负债的交易是计量日的一项假设性交易(Hypothetical Transaction),假设拥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日将出售资产或清偿负债,并不要求资产或负债实际出售或清偿。公允价值内涵和外延的拓展,主要是为了更加准确、及时地反映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实质,因为很多衍生金融工具最终可能结算也可能不结算。
1.2.3 公允价值的广泛性
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即资产和负债都具有公允价值。同时,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各国机构对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要在该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市场中还是在不活跃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
1.2.4 公允价值的时效性
SFAS 157号准则特别强调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说明计量的时点发生变化,公允价值也就不同,这使公允价值在时点上有别于历史成本。另一方面,当活跃的参考市场存在时,现行市价(脱手价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
1.3 公允价值的主要计量方法
1.3.1 市价法
市价法是指要求使用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估计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其理论基础是“替代原理”,也就是说,市价法认为相同和相似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价是相似的,相似的资产能够相互替代。
1.3.2 现值法
现值法是将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以反映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方法。现值法认为当前的价值是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源泉所在,现值法也是近年来最受重视的公允价值估价技术,FASB发布的SFAC7专门描述了运用现值计量公允价值的方法,IASB也认可通过现金流量折现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方法。
1.3.3 成本法
成本法原理在于生产费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是根据其生产所必要的费用而决定的。具体而言,成本法可以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和从买方的角度上来看。从卖方的角度看,资产的价格是基于其过去的“生产费用”,也就是卖方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不能够低于其制造该项资产己经花费的代价。从买方的角度来看,资产的价格是基于社会上的“生产费用”,这种考虑类似于“替代原理”,也就是买方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不能高于其所预计的重新取得该项资产所需花费的代价。
1.3.4 期权定价方法
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品,指持有人在特定的时期以确定的条件购买或售卖一种资产的权利,而期权持有人不必承担买进或卖出的义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期末估价、减值估计等都应以公允价值为标准,其实质是要求对交易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样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如今广泛应用的是布莱克一舒尔斯(B-S公式)期权定价模,由F.Black和M.scholes两位教授于1973年提出,为规范期权市场的定价机制发挥了重大作用。具体公式为:
VH=P*Nd1-E*(1+r)-1*Nd2
VL=E*(1+r)-t*Nd2-P*Nd1
上式中d1、d2可按下式计算得出:
d1=[lnP/E+(r+δ2/2)*t]/δ*t
d2=[lnP/E+(r-δ2/2)*t]/δ*t=d1-δ*t
公式中的Nd1、Nd2是指累积的正态分布的概率,也就是一个呈现标准正态的变量小于d1及d2的概率,他们可以通过查表而得;VH、VL分别代表欧式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的价值;P代表股票的市场价格;E代表股票的执行价格,T为期数。
2 公允价值在中国的应用
2.1 提倡应用公允价值阶段:1997年-2000年
1998年6月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标志着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正式出现在我国会计准则中。该准则规定了对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可以看到,当时对于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仅限于对其使用层级的一些思考,且大部分是借鉴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此后的数年间,财政部共颁布了10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其中有多项直接涉及到公允价值,如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等。
2.2 回避公允价值阶段:2001年-2006年
由于之前的准则只是规定了何时使用公允价值,但如何去判断使用的合理性,如何保证此时得到的公允价值信息是可靠的,准则中并没能给出明确的答案。由于企业在运用这些会计准则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从而给滥用公允价值留下了空子,一时间出现了许多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加上其他方面的一些因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大量出现。为此,2001年,财政部在新发布和修订的11项企业会计准则中重点强调了真实性和谨慎性,明确回避了公允价值计量,从而要求当时很多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改按账面价值入账。
2.3 重新应用公允价值阶段:2006年至今
为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充公考虑我国目前各种经济环境因素的基础上,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又审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新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思路之一是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充分考虑我国的现阶段国情,以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价值。目前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3 现阶段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反思
3.1 市场环境的制约
通过从公允价值的概念可以看出,交易必须是以自愿为原则进行,清算等其他非持续经营下的交易价格或者强迫交易的价格不是公允价值,即获取公允价值应该是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的,它要求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尽可能地缩小,而且交易时他们都已经将各种交易的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并据此确定交易的价格。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基本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全面完成,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活跃市场还会受到种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在目前情况下,如果不考虑客观条件的限制运用公允价值,必然会带来公允价值的滥用,并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因此,我国需要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程度,为恰当运用公允价值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2 可靠性问题
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由于其高度的决策相关性,越来越受到相关关系人尤其是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青睐。但是与资产或负债的风险和收益相关的信息对报表使用者与报表编制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不对称性,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难以保证。若无报表使用者以外的其他监督主体的话,使用公允价值相当于给了报表编制者很大的操纵机会。报表编制者往往利用这个操纵机会制造假象骗取投资,也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用当前信息来充分判断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因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允价值估计的准确性显得尤为重,同时,我们要严格执行公允价值审计,加大对公允价值估计主体的监管力度。
3.3 可操作性问题
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核算相对复杂,其运用较历史成本在技术和人才的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增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从我国现状看,评估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都不容乐观,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从业人员对公允价值运用尚难以适应。而公允价值的运用需要会计人员专业的主观判断,这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便成为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又一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既要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切实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又要进行成本控制。首先,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与公允价值有关的数据跟踪制度,完善企业公允价值控制制度;其次,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3.4 监督约束机制的欠缺
首先,公允价值的计量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很薄弱。主要表现在行政处分的威摄力不够、刑事处罚力度不够、民事赔偿制度尚不健全等三个方面。这种局面使得公允价值的主观随意性在应用过程中发展成為了一种操纵会计信息的手段,制约了公允价值的应用。
其次,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的巨大竞争,迫使会计事务所为了本身的利益而未能很好的发挥其经济监督作用,进而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效果。
参考文献
[1]葛家澎.关于会计计量的新属性——公允价值[J].上海会计,2001,(1):3-6.
[2]史丽芸.我国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相关应用问题研究[D].硕士论文.西北大学,2008.
关键词:公允价值;现值;可靠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020-02
1 公允价值概述
1.1 公允价值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5年制定的第32号(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2006年9月1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该公告定义了公允价值,并确定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框架。其定义如下: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销售一项资产所能获得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2006年,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如下: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从上述不同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公允价值主要强调公平交易和市场价格两个方面。
1.2 公允价值的特征
FASB发布的SFAS 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强调了公允价值的公正性、假定性和時效性三个特征。而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南中,公允价值的主要特征被诠释为交易的公平性、计量对象的广泛性以及交易和交易双方的假定性(虚拟性)。
1.2.1 公允价值的公正性
公允价值是在公平、有序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熟悉情况说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自愿表明不带有强制性,公平、有序的交易表明这种交易是在企业持续经营时进行的,排除了在企业清算时或其他不利条件下进行的情况,这些都保证了公允价值的公正性。
1.2.2 公允价值的虚拟性
从公允价值的最新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强调的是基于假设性交易的虚拟价格。历史成本强调的是真实交易和真实价格,而公允价值则超越了真实交易和真实价格的范畴,延伸到了假设性交易和虚拟价格,即出售资产或清偿负债的交易是计量日的一项假设性交易(Hypothetical Transaction),假设拥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日将出售资产或清偿负债,并不要求资产或负债实际出售或清偿。公允价值内涵和外延的拓展,主要是为了更加准确、及时地反映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实质,因为很多衍生金融工具最终可能结算也可能不结算。
1.2.3 公允价值的广泛性
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即资产和负债都具有公允价值。同时,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各国机构对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要在该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市场中还是在不活跃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
1.2.4 公允价值的时效性
SFAS 157号准则特别强调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说明计量的时点发生变化,公允价值也就不同,这使公允价值在时点上有别于历史成本。另一方面,当活跃的参考市场存在时,现行市价(脱手价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
1.3 公允价值的主要计量方法
1.3.1 市价法
市价法是指要求使用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估计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其理论基础是“替代原理”,也就是说,市价法认为相同和相似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价是相似的,相似的资产能够相互替代。
1.3.2 现值法
现值法是将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以反映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方法。现值法认为当前的价值是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源泉所在,现值法也是近年来最受重视的公允价值估价技术,FASB发布的SFAC7专门描述了运用现值计量公允价值的方法,IASB也认可通过现金流量折现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方法。
1.3.3 成本法
成本法原理在于生产费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是根据其生产所必要的费用而决定的。具体而言,成本法可以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和从买方的角度上来看。从卖方的角度看,资产的价格是基于其过去的“生产费用”,也就是卖方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不能够低于其制造该项资产己经花费的代价。从买方的角度来看,资产的价格是基于社会上的“生产费用”,这种考虑类似于“替代原理”,也就是买方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不能高于其所预计的重新取得该项资产所需花费的代价。
1.3.4 期权定价方法
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品,指持有人在特定的时期以确定的条件购买或售卖一种资产的权利,而期权持有人不必承担买进或卖出的义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期末估价、减值估计等都应以公允价值为标准,其实质是要求对交易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样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如今广泛应用的是布莱克一舒尔斯(B-S公式)期权定价模,由F.Black和M.scholes两位教授于1973年提出,为规范期权市场的定价机制发挥了重大作用。具体公式为:
VH=P*Nd1-E*(1+r)-1*Nd2
VL=E*(1+r)-t*Nd2-P*Nd1
上式中d1、d2可按下式计算得出:
d1=[lnP/E+(r+δ2/2)*t]/δ*t
d2=[lnP/E+(r-δ2/2)*t]/δ*t=d1-δ*t
公式中的Nd1、Nd2是指累积的正态分布的概率,也就是一个呈现标准正态的变量小于d1及d2的概率,他们可以通过查表而得;VH、VL分别代表欧式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的价值;P代表股票的市场价格;E代表股票的执行价格,T为期数。
2 公允价值在中国的应用
2.1 提倡应用公允价值阶段:1997年-2000年
1998年6月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标志着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正式出现在我国会计准则中。该准则规定了对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可以看到,当时对于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仅限于对其使用层级的一些思考,且大部分是借鉴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此后的数年间,财政部共颁布了10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其中有多项直接涉及到公允价值,如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等。
2.2 回避公允价值阶段:2001年-2006年
由于之前的准则只是规定了何时使用公允价值,但如何去判断使用的合理性,如何保证此时得到的公允价值信息是可靠的,准则中并没能给出明确的答案。由于企业在运用这些会计准则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从而给滥用公允价值留下了空子,一时间出现了许多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加上其他方面的一些因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大量出现。为此,2001年,财政部在新发布和修订的11项企业会计准则中重点强调了真实性和谨慎性,明确回避了公允价值计量,从而要求当时很多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改按账面价值入账。
2.3 重新应用公允价值阶段:2006年至今
为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充公考虑我国目前各种经济环境因素的基础上,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又审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新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思路之一是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充分考虑我国的现阶段国情,以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价值。目前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3 现阶段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反思
3.1 市场环境的制约
通过从公允价值的概念可以看出,交易必须是以自愿为原则进行,清算等其他非持续经营下的交易价格或者强迫交易的价格不是公允价值,即获取公允价值应该是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的,它要求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尽可能地缩小,而且交易时他们都已经将各种交易的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并据此确定交易的价格。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基本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全面完成,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活跃市场还会受到种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在目前情况下,如果不考虑客观条件的限制运用公允价值,必然会带来公允价值的滥用,并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因此,我国需要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程度,为恰当运用公允价值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2 可靠性问题
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由于其高度的决策相关性,越来越受到相关关系人尤其是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青睐。但是与资产或负债的风险和收益相关的信息对报表使用者与报表编制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不对称性,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难以保证。若无报表使用者以外的其他监督主体的话,使用公允价值相当于给了报表编制者很大的操纵机会。报表编制者往往利用这个操纵机会制造假象骗取投资,也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用当前信息来充分判断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因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允价值估计的准确性显得尤为重,同时,我们要严格执行公允价值审计,加大对公允价值估计主体的监管力度。
3.3 可操作性问题
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核算相对复杂,其运用较历史成本在技术和人才的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增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从我国现状看,评估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都不容乐观,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从业人员对公允价值运用尚难以适应。而公允价值的运用需要会计人员专业的主观判断,这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便成为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又一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既要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切实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又要进行成本控制。首先,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与公允价值有关的数据跟踪制度,完善企业公允价值控制制度;其次,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3.4 监督约束机制的欠缺
首先,公允价值的计量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很薄弱。主要表现在行政处分的威摄力不够、刑事处罚力度不够、民事赔偿制度尚不健全等三个方面。这种局面使得公允价值的主观随意性在应用过程中发展成為了一种操纵会计信息的手段,制约了公允价值的应用。
其次,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的巨大竞争,迫使会计事务所为了本身的利益而未能很好的发挥其经济监督作用,进而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效果。
参考文献
[1]葛家澎.关于会计计量的新属性——公允价值[J].上海会计,2001,(1):3-6.
[2]史丽芸.我国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相关应用问题研究[D].硕士论文.西北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