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因管理者遭受损害的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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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的分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无因管理人的损害赔偿问题,通过对大陆法系几个典型国家(地区)在该方面的立法状况,从归责原则与责任限制两方面对我国立法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和改进,并强调了政府和社会对特殊的无因管理即见义勇为所应当负担的救济责任。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caused by non-administrator in judicial practice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egislative status of several typical countries (regions) in the civil law system in China from the imputation principle and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Insufficient analysis and improvement, and stressed the government and the community for the special non-management that is courageous and should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of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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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的一天,我沿着河堤散步,两岸的花儿开了,粉粉白白的煞是好看。忽然被一块石头绊住,我低头看去,石缝里绽出一朵小花。在无人注目的角落,它随风摇曳,清淡出尘,我不由地想起一张熟悉的面孔。  她是我的高中同學胡梦蝶,名字富有诗意的她,偏偏长得又黑又胖,衣着也显得十分土气。我们来自同一座小城,住在上下铺,因而,她常凑到我跟前说话。她爱说爱笑,声音响亮,我却不屑与她深交,只淡淡地应付着。  那年放寒假,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