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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晚,两名老外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路与笋岗路交叉口行人安全岛上小便,市民张凯上前制止却遭老外辱骂,张凯气愤不已,要求老外道歉,却遭挥拳砸面,路人见状报警并将老外围住。经园岭派出所调解,老外赔偿6000元后离去。
看了这则新闻,我一下产生了三种感觉:一是老外之所以胆敢在中国非法妄为,就是因为中国的法律在外国人面前似乎就低了一截,执法人员就变成了一个和事佬;二是中国人的尊严、正义感就这么不值钱吗?难道只值6000元吗?派出所的处理不仅没有张扬国人的公民责任意识,还让人感到民族自尊受到了伤害;三是中国离法治社会还很遥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现,还需要我们漫长地等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两名老外,不仅故意裸露下体,而且辱骂、打伤制止的人,情节难道还不够恶劣吗?老外赔偿了6000元,看来市民张凯被打得并不轻,极有可能不是“暂时性的肉体疼痛”、“神经受到轻微刺激”,是不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岂可这么快就放了两个肇事的老外?
外国人违法,因为牵连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慎重处理是应该的。而法治国家这种慎重是有边界的,仅仅限于“法外开恩”——不是定罪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而是量刑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但深圳警方对打骂人的老外的处理,就是典型的“法内开恩”——从定罪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甚至故意模糊而不认定,这种“法内开恩”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否定,它的后果是极大地牺牲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全球化的今天,到中国来的老外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老外犯罪的频率也可能会更高。怎么处理涉外案件,是值得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每一个国民思考的,更是那些执法、司法人员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红网)
看了这则新闻,我一下产生了三种感觉:一是老外之所以胆敢在中国非法妄为,就是因为中国的法律在外国人面前似乎就低了一截,执法人员就变成了一个和事佬;二是中国人的尊严、正义感就这么不值钱吗?难道只值6000元吗?派出所的处理不仅没有张扬国人的公民责任意识,还让人感到民族自尊受到了伤害;三是中国离法治社会还很遥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现,还需要我们漫长地等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两名老外,不仅故意裸露下体,而且辱骂、打伤制止的人,情节难道还不够恶劣吗?老外赔偿了6000元,看来市民张凯被打得并不轻,极有可能不是“暂时性的肉体疼痛”、“神经受到轻微刺激”,是不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岂可这么快就放了两个肇事的老外?
外国人违法,因为牵连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慎重处理是应该的。而法治国家这种慎重是有边界的,仅仅限于“法外开恩”——不是定罪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而是量刑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但深圳警方对打骂人的老外的处理,就是典型的“法内开恩”——从定罪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甚至故意模糊而不认定,这种“法内开恩”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否定,它的后果是极大地牺牲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全球化的今天,到中国来的老外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老外犯罪的频率也可能会更高。怎么处理涉外案件,是值得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每一个国民思考的,更是那些执法、司法人员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