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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企合作是我国高等院校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的趋势,目前开展校企合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内在参与动力不足。本文以天津市的44家企业为调查对象,就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不足展开调查,探讨如何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以推进校企合作向深层次方向发展。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 校企合作 动力不足
1 校企合作的含义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社会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工作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浅层次合作。如高等院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等。二是中层次合作。如依托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为企业定向和委托培养等。三是深层次合作。企业与学校建立利益共享关系,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
2 天津市校企合作的现状
2.1 被调查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状况
被调查的44家企业中有4家与高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关系,有3家企业目前还没有与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关系,但计划在近期进行;39%的企业表示没有这样的打算,43%的企业不予回答。对于天津校企合作的状况,50%的企业认为目前校企关系一般,主要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4%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关系紧密,成效明显;9%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有名无实,无实质性合作;另有9%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举步维艰,企业的积极性不强。从统计结果来看,目前天津市被调查企业与高校建立起校企合作关系的比率不高。大多数企业表示没有参与校企合作的打算或不予答复。
2.2 被调查企业对校企合作的认识
从被调查企业对开展校企合作的认识上看,34%的企业认为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非常重要,59%企业认为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比较重要,仅7%的企业认为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不重要;从企业对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来看,25%的企业非常愿意开展校企合作,59%的企业比较愿意校企合作,16%的企业对校企合作无所谓或没兴趣。从上述数据统计结果看,绝大部分企业认为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有重要意义,积极性较高。此外,企业对先进制造与机电一体化技术、管理类、控制与电气技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等有相对较高的需求。
2.3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与媒体宣传报道方面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政府对于校企合作的经费支持、利益补偿及物质与精神方面的奖励是远远不够的;媒体对校企合作的宣传力度也不足。八成以上的企业认为没有在校企合作方面得到政府的经费支持、利益补偿及奖励。仅有5%的企业表示经常看到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宣传,77%的企业表示没有看到此类宣传。
3 天津市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分析
3.1 缺乏政府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支持
校企合作能顺利、有序地展开离不开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及法规来调节和指导,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教育主管部门至今并未在正式文本中将应用型人才教育列为一种教育类型,尽管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会专门设立了应用型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但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健全,资金投入不足,政府对校企合作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3.2 企业从观念上重视不够
处于优势地位并且起主导作用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存在观念误区,认为校企合作的受益方只是学校和学生,企业的收益不大,如企业认为通过校企合作只能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为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提高大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而对企业来说,只是浪费时间和精力,收益有限,成本过高,这种观念会直接影响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3.3 缺乏校企合作双方交流沟通的平台 (下转第25页)(上接第10页)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目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最佳模式,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效手段。当前,校企合作推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不畅,缺乏校企合作双方交流沟通的平台,缺乏紧密联系的纽带,缺乏统筹规划。总体而言,校企合作的水平较低,稳定性较差,大多都是较短时间的合作,还没有发挥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优势,企业缺乏积极性。
3.4 校企合作的结合点不多,致使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已开展的校企合作中多数是以参观为主,学生很少能得到动手操作的机会,由于我国的合作企业并无德国“教育企业”的身份,很多企业不愿意提供专门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来安排实习生进行生产性操作,学校只能通过模拟实验室来提供动手实践的机会。
4 对策探讨
4.1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对校企合作予以制度保障
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结合目前校企合作的现状,亟待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以保障,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只有相关体制和制度的完善,并通过使用政府投入和政府激励两种机制才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使校企合作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手段,促使校企合作模式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4.2 学校应深入企业调研,以加强校企合作
通过此次问卷调查可以看出,企业就校企合作提出了一些对策及建议:如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政策及相关目标;企业在学校进行生产,学生通过参与企业生产完成教学任务;建立与学校的长期培养机制等。学校要进一步走访企业进而深入了解企业的需求,学校与企业是否能进行长期而有深度的合作,关键是取决于校企双方利益平衡点的把握,学校只有了解企业的真正所需,只有从根本上了解企业,解除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顾虑,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4.3 加强对校企合作模式的宣传报道力度
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投资方式,目前门槛较低,进入较为容易。应加大校企合作模式的宣传力度,让企业提高认识,促使企业领导转变观念,将校企合作当作一种长期投资,支持学校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及科研水平,转而为企业服务,让企业明白通过校企合作,也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从而调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4.4 建立校企合作服务机构,搭建校企沟通平台
政府应建立校企互相沟通的平台,促进企业和高校间的合作,使校企合作的方式发展为“点对面”或“面对面”的方式,这样可以避免学校盲目寻找合作企业,浪费时间和精力,也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与学校交流的沟通平台,保证校企合作的质量,如可以搭建信息、人才、技术及物资等方面的交流平台,实现校企在信息、人才、技术及物资等方面的双向互通,实现校企双赢。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 校企合作 动力不足
1 校企合作的含义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社会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工作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浅层次合作。如高等院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等。二是中层次合作。如依托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为企业定向和委托培养等。三是深层次合作。企业与学校建立利益共享关系,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
2 天津市校企合作的现状
2.1 被调查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状况
被调查的44家企业中有4家与高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关系,有3家企业目前还没有与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关系,但计划在近期进行;39%的企业表示没有这样的打算,43%的企业不予回答。对于天津校企合作的状况,50%的企业认为目前校企关系一般,主要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4%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关系紧密,成效明显;9%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有名无实,无实质性合作;另有9%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举步维艰,企业的积极性不强。从统计结果来看,目前天津市被调查企业与高校建立起校企合作关系的比率不高。大多数企业表示没有参与校企合作的打算或不予答复。
2.2 被调查企业对校企合作的认识
从被调查企业对开展校企合作的认识上看,34%的企业认为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非常重要,59%企业认为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比较重要,仅7%的企业认为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不重要;从企业对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来看,25%的企业非常愿意开展校企合作,59%的企业比较愿意校企合作,16%的企业对校企合作无所谓或没兴趣。从上述数据统计结果看,绝大部分企业认为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有重要意义,积极性较高。此外,企业对先进制造与机电一体化技术、管理类、控制与电气技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等有相对较高的需求。
2.3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与媒体宣传报道方面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政府对于校企合作的经费支持、利益补偿及物质与精神方面的奖励是远远不够的;媒体对校企合作的宣传力度也不足。八成以上的企业认为没有在校企合作方面得到政府的经费支持、利益补偿及奖励。仅有5%的企业表示经常看到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宣传,77%的企业表示没有看到此类宣传。
3 天津市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分析
3.1 缺乏政府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支持
校企合作能顺利、有序地展开离不开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及法规来调节和指导,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教育主管部门至今并未在正式文本中将应用型人才教育列为一种教育类型,尽管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会专门设立了应用型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但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健全,资金投入不足,政府对校企合作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3.2 企业从观念上重视不够
处于优势地位并且起主导作用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存在观念误区,认为校企合作的受益方只是学校和学生,企业的收益不大,如企业认为通过校企合作只能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为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提高大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而对企业来说,只是浪费时间和精力,收益有限,成本过高,这种观念会直接影响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3.3 缺乏校企合作双方交流沟通的平台 (下转第25页)(上接第10页)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目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最佳模式,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效手段。当前,校企合作推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不畅,缺乏校企合作双方交流沟通的平台,缺乏紧密联系的纽带,缺乏统筹规划。总体而言,校企合作的水平较低,稳定性较差,大多都是较短时间的合作,还没有发挥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优势,企业缺乏积极性。
3.4 校企合作的结合点不多,致使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已开展的校企合作中多数是以参观为主,学生很少能得到动手操作的机会,由于我国的合作企业并无德国“教育企业”的身份,很多企业不愿意提供专门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来安排实习生进行生产性操作,学校只能通过模拟实验室来提供动手实践的机会。
4 对策探讨
4.1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对校企合作予以制度保障
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结合目前校企合作的现状,亟待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以保障,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只有相关体制和制度的完善,并通过使用政府投入和政府激励两种机制才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使校企合作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手段,促使校企合作模式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4.2 学校应深入企业调研,以加强校企合作
通过此次问卷调查可以看出,企业就校企合作提出了一些对策及建议:如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政策及相关目标;企业在学校进行生产,学生通过参与企业生产完成教学任务;建立与学校的长期培养机制等。学校要进一步走访企业进而深入了解企业的需求,学校与企业是否能进行长期而有深度的合作,关键是取决于校企双方利益平衡点的把握,学校只有了解企业的真正所需,只有从根本上了解企业,解除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顾虑,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4.3 加强对校企合作模式的宣传报道力度
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投资方式,目前门槛较低,进入较为容易。应加大校企合作模式的宣传力度,让企业提高认识,促使企业领导转变观念,将校企合作当作一种长期投资,支持学校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及科研水平,转而为企业服务,让企业明白通过校企合作,也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从而调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4.4 建立校企合作服务机构,搭建校企沟通平台
政府应建立校企互相沟通的平台,促进企业和高校间的合作,使校企合作的方式发展为“点对面”或“面对面”的方式,这样可以避免学校盲目寻找合作企业,浪费时间和精力,也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与学校交流的沟通平台,保证校企合作的质量,如可以搭建信息、人才、技术及物资等方面的交流平台,实现校企在信息、人才、技术及物资等方面的双向互通,实现校企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