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女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始终是女性地位变迁、女性发展的重要指标,然而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了性别偏爱与歧视的现象,以致于女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成为当今社会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文章主要对女大学毕业生这一特定群体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进行成因分析和对策性研究,旨在引起社会的重视,完善就业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好的条件。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基金项目:淮海工学院2012年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编号DS2012062。
中图分类号:G6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287-2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高校的扩招,我国女大学生就业人数在逐年增多,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层次也不断提高,但是现实问题也很突出,主要是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现象有增无减。这就给女大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另外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女大学生在时代的变迁中有权利不断寻求自身的全面发展,所以针对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这一社会现象值得我们去探讨。
1 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歧视现状
1.1 性别歧视的界定
1979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认为,所谓“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所作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其结果和目的是损害或否认妇女(无论婚否)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①。
1.2 性别歧视的表现
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比比皆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就业率低。通过统计发现,在各大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次性签订率中,女生的一次性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
1.2.2 就业领域相对男生来说比较狭隘。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虽然有受过高等教育,从理论上来说女生可以从事和男生一样的工作,但在人们的观念上还是认为女生适合做文职类比较安稳的,技术含量低,简单重复性质的工作。
1.2.3 薪酬福利明显低于同等条件的男生,这是极为不合理的。2000年,中国女性受教育年数已经达到男性的90%左右,而在绝大多数行业,女性工资收入通常都不到男性的70%②。
1.2.4 女生的发展机会比较少。女生在劳动年龄内要面临生育,并且会有长时间的休假,之后会把大部分精力转移到家庭上,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去培养女生,觉得培养女生的成本相对男生来说会比较高。
1.3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危害
第一,就业性别歧视违背了男女平等的社会价值理念。现代社会是文明的社会,追求人人平等,和谐发展,就业性别歧视这一社会现象意味着男女不平等。
第二,就业性别歧视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自古以来我国就有追求社会公正的理想,就是对社会成员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这些基本权利上给予切实的保證,才能实现以人为本发展的基本理念。我国现阶段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日益严重,明显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影响了社会和谐。
第三,就业性别歧视给广大的女大学生就业群体带来压力。很多女生屡遭用人单位拒绝,产生自卑胆怯的心理,对自己丧失信心,到最后放弃工作的权利退回到家庭。
第四,就业性别歧视也带来了家庭问题。如果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会导致以后“丁克”家庭越来越多。
2 造成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
2.1 自身原因
就业中出现性别歧视的现象与女大学生自身因素,本文主要从女性对性别歧视的敏感度不高和其生理特征因素进行分析。
2.1.1 女大学生对性别歧视的敏感度不高 目前仍然存在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没有性别平等的意识,并且认同社会上的性别偏见,认为用人单位有权进行性别选择,这就造成女大学生就业出现性别歧视现象高居不下。
2.1.2 生理原因 不同性别之间存在着显着的差异。自古以来,女性都承担了不可逃脱的生育责任,这也是性别之间最大的差异。大多数的女性会在劳动年龄阶段生育和哺养,这需要女性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旦女性进入生育期、哺乳期,这对职业女性而言,不得不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还有,在体力方面,女生确实没有男性那么健壮有力。虽然在脑力劳动日益占据主要地位的今天,这些差异的重要性在慢慢下降,但是其影响力还是存在的,并且仍然支持着“男性优先”的选择。
2.2 社会原因
2.2.1 传统观念的影响 就性别观念来说,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的女大学生也赞同男性比女性能力强,更能胜任工作。传统的性别观念不仅影响着社会对女大学生的不重视而且还影响着女大学生的心理,强化了女大学生的依附性,所以导致大多数的女大学生在择业时会选择相对比较轻松、平稳、没什么发展的工作。
2.2.2 性别歧视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关于在女性就业问题上虽然有法律上的保护,像我国的就业法,明文规定:“就业单位不得歧视女性,在工酬上实行男女平等”,但在现实的女性就业过程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许多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缺乏良好的可操作性。《就业促进法》是促进就业的第一部专门立法,但它只是原则性的宣扬了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并没有对就业性别歧视做具体的界定,也没有规定性别歧视的判断标准。这样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女性就无法依据这些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
要真正的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从女大学生自身出发,提高女大学生的素质,加强女大学生对自身的认识,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然后,从社会方面入手,加强社会支持网络,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并要完善我国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
3.1 从自身入手
3.1.1 提高自身素质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不断的在进步,许多的用人单位都注重员工的综合素质,倾向于雇佣文化教育水平高,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员工。所以,在这样充满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女大学生更要注重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和文化知识。 3.1.2 加强女大学生对自身的认识 大多数的女大学生对自身认识不足,会有不自信,自卑的心理。尤其是我国的女大学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大多都有很强的依附心理,有着传统的女性角色心理。在工作中会觉得能力不如男性,不能胜任工作等等。所以,要为女大学生开展一些心理讲座,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使女大学生对自身能有正确的认识,能够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3.2 从社会方面入手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不僅要从女大学生自身方面入手,还要靠社会的力量。通过加强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和谐的先进性别文化,完善我国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等这些途径。
3.2.1 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 要消除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现象,就要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先进的性别文化以承认妇女的社会主体地位、承认男女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为基础,以立足现代,推进性别关系的和谐,推进男女共同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为目标,以权利的个性化、选择的多样化和向弱势群体的倾斜为原则,并具有批判性、超前性和挑战传统以及为大众所接受的特点。③
3.2.2 加强社会支持网络 女大学生因特殊的生理结构,有着孕育后代的职责,因此用人单位在雇佣女大学生时会有所顾忌甚至会给予女大学生不合理的工作待遇。因此要解决女大学生就业的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女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回归社会,使问题能得到本质上的解决。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完善女性生育保险制度,使女性的社会生育补偿由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互相分摊,减少用人单位在效益和效率上的损失,消除他们的顾虑。
3.2.3 完善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应由国家立法机关制订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将反就业性别歧视规定在立法中。这样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解决问题时会比较系统,方便。其次,制订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有利于更好的贯彻落实相关的理念和政策。《反就业性别歧视法》主要内容包括,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法律责任的追究。
4 结语
为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想切实地减缓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必须从女大学生自身以及社会两个角度着手,提高女大学生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开展心理讲座,加强女大学生对自身的认识,加强社会支持网络,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加强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对策,希望能最终促进女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文明发展的社会。
注释
①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
② 朱镜德.现阶段中国妇女就业方面的差别待遇问题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5,(5).
③ 周群英.先进性别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同建[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参考文献
[1]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
[2] 魏国英.女性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
[3] 朱镜德.现阶段中国妇女就业方面的差别待遇问题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5,(5).
[4] 朱易安,柏桦.女性与社会性别[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5] 周群英.先进性别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同建[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作者简介:王秋玉(1979-),男,山东潍坊人,淮海工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陈斌,女,(1982-),江苏淮安人,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社科金保系教师,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基金项目:淮海工学院2012年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编号DS2012062。
中图分类号:G6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287-2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高校的扩招,我国女大学生就业人数在逐年增多,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层次也不断提高,但是现实问题也很突出,主要是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现象有增无减。这就给女大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另外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女大学生在时代的变迁中有权利不断寻求自身的全面发展,所以针对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这一社会现象值得我们去探讨。
1 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歧视现状
1.1 性别歧视的界定
1979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认为,所谓“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所作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其结果和目的是损害或否认妇女(无论婚否)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①。
1.2 性别歧视的表现
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比比皆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就业率低。通过统计发现,在各大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次性签订率中,女生的一次性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
1.2.2 就业领域相对男生来说比较狭隘。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虽然有受过高等教育,从理论上来说女生可以从事和男生一样的工作,但在人们的观念上还是认为女生适合做文职类比较安稳的,技术含量低,简单重复性质的工作。
1.2.3 薪酬福利明显低于同等条件的男生,这是极为不合理的。2000年,中国女性受教育年数已经达到男性的90%左右,而在绝大多数行业,女性工资收入通常都不到男性的70%②。
1.2.4 女生的发展机会比较少。女生在劳动年龄内要面临生育,并且会有长时间的休假,之后会把大部分精力转移到家庭上,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去培养女生,觉得培养女生的成本相对男生来说会比较高。
1.3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危害
第一,就业性别歧视违背了男女平等的社会价值理念。现代社会是文明的社会,追求人人平等,和谐发展,就业性别歧视这一社会现象意味着男女不平等。
第二,就业性别歧视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自古以来我国就有追求社会公正的理想,就是对社会成员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这些基本权利上给予切实的保證,才能实现以人为本发展的基本理念。我国现阶段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日益严重,明显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影响了社会和谐。
第三,就业性别歧视给广大的女大学生就业群体带来压力。很多女生屡遭用人单位拒绝,产生自卑胆怯的心理,对自己丧失信心,到最后放弃工作的权利退回到家庭。
第四,就业性别歧视也带来了家庭问题。如果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会导致以后“丁克”家庭越来越多。
2 造成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
2.1 自身原因
就业中出现性别歧视的现象与女大学生自身因素,本文主要从女性对性别歧视的敏感度不高和其生理特征因素进行分析。
2.1.1 女大学生对性别歧视的敏感度不高 目前仍然存在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没有性别平等的意识,并且认同社会上的性别偏见,认为用人单位有权进行性别选择,这就造成女大学生就业出现性别歧视现象高居不下。
2.1.2 生理原因 不同性别之间存在着显着的差异。自古以来,女性都承担了不可逃脱的生育责任,这也是性别之间最大的差异。大多数的女性会在劳动年龄阶段生育和哺养,这需要女性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旦女性进入生育期、哺乳期,这对职业女性而言,不得不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还有,在体力方面,女生确实没有男性那么健壮有力。虽然在脑力劳动日益占据主要地位的今天,这些差异的重要性在慢慢下降,但是其影响力还是存在的,并且仍然支持着“男性优先”的选择。
2.2 社会原因
2.2.1 传统观念的影响 就性别观念来说,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的女大学生也赞同男性比女性能力强,更能胜任工作。传统的性别观念不仅影响着社会对女大学生的不重视而且还影响着女大学生的心理,强化了女大学生的依附性,所以导致大多数的女大学生在择业时会选择相对比较轻松、平稳、没什么发展的工作。
2.2.2 性别歧视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关于在女性就业问题上虽然有法律上的保护,像我国的就业法,明文规定:“就业单位不得歧视女性,在工酬上实行男女平等”,但在现实的女性就业过程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许多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缺乏良好的可操作性。《就业促进法》是促进就业的第一部专门立法,但它只是原则性的宣扬了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并没有对就业性别歧视做具体的界定,也没有规定性别歧视的判断标准。这样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女性就无法依据这些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
要真正的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从女大学生自身出发,提高女大学生的素质,加强女大学生对自身的认识,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然后,从社会方面入手,加强社会支持网络,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并要完善我国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
3.1 从自身入手
3.1.1 提高自身素质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不断的在进步,许多的用人单位都注重员工的综合素质,倾向于雇佣文化教育水平高,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员工。所以,在这样充满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女大学生更要注重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和文化知识。 3.1.2 加强女大学生对自身的认识 大多数的女大学生对自身认识不足,会有不自信,自卑的心理。尤其是我国的女大学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大多都有很强的依附心理,有着传统的女性角色心理。在工作中会觉得能力不如男性,不能胜任工作等等。所以,要为女大学生开展一些心理讲座,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使女大学生对自身能有正确的认识,能够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3.2 从社会方面入手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不僅要从女大学生自身方面入手,还要靠社会的力量。通过加强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和谐的先进性别文化,完善我国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等这些途径。
3.2.1 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 要消除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现象,就要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先进的性别文化以承认妇女的社会主体地位、承认男女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为基础,以立足现代,推进性别关系的和谐,推进男女共同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为目标,以权利的个性化、选择的多样化和向弱势群体的倾斜为原则,并具有批判性、超前性和挑战传统以及为大众所接受的特点。③
3.2.2 加强社会支持网络 女大学生因特殊的生理结构,有着孕育后代的职责,因此用人单位在雇佣女大学生时会有所顾忌甚至会给予女大学生不合理的工作待遇。因此要解决女大学生就业的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女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回归社会,使问题能得到本质上的解决。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完善女性生育保险制度,使女性的社会生育补偿由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互相分摊,减少用人单位在效益和效率上的损失,消除他们的顾虑。
3.2.3 完善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应由国家立法机关制订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将反就业性别歧视规定在立法中。这样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解决问题时会比较系统,方便。其次,制订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有利于更好的贯彻落实相关的理念和政策。《反就业性别歧视法》主要内容包括,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法律责任的追究。
4 结语
为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想切实地减缓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必须从女大学生自身以及社会两个角度着手,提高女大学生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开展心理讲座,加强女大学生对自身的认识,加强社会支持网络,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加强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对策,希望能最终促进女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文明发展的社会。
注释
①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
② 朱镜德.现阶段中国妇女就业方面的差别待遇问题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5,(5).
③ 周群英.先进性别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同建[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参考文献
[1]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
[2] 魏国英.女性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
[3] 朱镜德.现阶段中国妇女就业方面的差别待遇问题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5,(5).
[4] 朱易安,柏桦.女性与社会性别[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5] 周群英.先进性别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同建[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作者简介:王秋玉(1979-),男,山东潍坊人,淮海工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陈斌,女,(1982-),江苏淮安人,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社科金保系教师,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