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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高校资产形成渠道的多元化、复杂化,其产权归属不能认为是全部归国家所有,统称为国有资产,而应该根据投资渠道和投资主体的不同,坚持投资者拥有所有权的基本原则,对高校资产产权进行重新界定,以明确国家和高校资产的产权范围,对产权属于高校的部分资产,准予高校自行处置,以获得更大效益,增强高校竞争力,从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