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技术进步与设备更新,发电企业库存备品面临"全新即报废"的现象,备品报废损失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是企业财务人员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本文从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及其修订情况出发,结合工作实际对发电企业备品损失的"正常性"、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等事项进行论述,为企业进行备品报废时会计及税项处置提供建议,以供其他工业企业处置类似事项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