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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责任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与全球化、民营化的发展密切相关,人权越发敏锐地受到私人主体的影响.作为规制者的私人主体须根据其规制角色承担相应的人权责任;掌握关键资源与提供核心服务的私人主体须通过普遍服务来积极履行人权责任;具有结构性优势地位的私人主体须尊重并保障与其处于不对等地位的个人权利.人权责任配置的基础形态是公共治理网络模型,国家人权责任覆盖尊重、保障与发展人权的不同维度;其他分担治理任务的私人主体则依据角色、能力与获益等要素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