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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令东窗事发
黄承风是一名年近50岁的副处级干部,身材瘦小,看上去很普通,平时也不怎么讲究,吃饭、穿衣都很随便。2010年,一封举报信寄到了苏州市检察院,揭开了黄承风“不普通”的一面——
2000年至2011年期间,黄承风先后任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苏州高新区浒新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举报信详细介绍了黄承风在给单位购买叉车过程中的受贿细节,注明了叉车型号,并留下了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内容翔实,可查价值较高,检察院反贪局迅速展开了秘密侦查。然而,约好的举报人并没露面,线索断了。
反贪局决定继续查下去。他们将目光转向了举报信提到的叉车,并很快确定了调查对象——某叉车公司的销售员李某。
作为关键人物,李某并不配合调查,甚至不肯露面。到2011年初,他干脆换了工作销声匿迹。2012年,李某再次出现在苏州,摇身一变成了一个个体老板。事实上,过去两年侦查人员始终在追查该案,并掌握了李某行贿的部分证据。2012年8月,在台风“苏拉”过境的当晚,冒着倾盆大雨,侦查员将李某带回反贪局。在证据面前,李某很快败下阵来,交代了自己曾给时任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筹备小组组长黄承风行贿10万元的事实。由此,黄承风这条“大鱼”终于浮出水面。
致命证据,令他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实
在接触李某前,反贪局已经查明,黄承风是副处级干部,其妻也是普通公务员,就其工资水平而言,两人一年收入最多也就几十万元。可黄承风的证券账户里有500多万,刚毕业的女儿证券账户也有100多万。他们没有其他合法收入,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经追查,反贪部门确认,2012年8月的一个晚上,黄承风在某饭店有个应酬,立即设伏。当晚黄承风刚一露头就被逮个正着。
谈话室内,惊魂未定的黄承风坐在椅子上,始终低着头,一言不发。不过,侦查员早已稳操胜券。
他们与黄承风短兵相接,不紧不慢地摆出一个个“致命”的证据。从黄承风及其家人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上的异常资金数额,到他本人包养多名情妇并为她们购置车、房、给付生活费等情况,证人李某的证言等等,侦查员明确相告,已经掌握了他受贿千万余元的充分证据。
短短数个回合的交锋,心存侥幸的黄承风心理防线被击溃,自知大势已去的他终于交代了受贿115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3年8月,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黄承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50余万元,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把手的决定权,令其敛财手段层出不穷
“我是保税物流中心的一把手,我有决定权”,这是黄承风得意时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权力大,无人管,黄承风敛财手段层出不穷,威力无比。
首先,黄承风将基建项目和设备采购当成敛财工具直接受贿。
苏州高新区是苏州重点开发区之一,2012年GDP总值高达830亿元。可别小看了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它可是高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枢纽。物流中心2005年成立,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建有28万平方米仓库和8万平方米集装箱堆场及停车场。黄承风正是物流中心的元老。
2004年11月,苏州高新区成立保税物流中心筹备小组,黄承风被调来担任筹备小组组长。筹备小组总共五个人,黄承风是老大,全权负责物流中心的筹建工作。在筹备过程中,为了融资方便,黄承风又担任了苏州高新区浒新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公司的资金怎么用,也由他说了算。
创建伊始,百废待兴,大量的基建项目、设备采购等都成为黄承风的敛财工具。2004年,苏州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找到黄承风,希望自己能中标保税物流中心的基建项目。黄承风多方打招呼,顺利帮这家公司拿到了三个标段的工程量,总造价2.6亿元。当然,忙不会白帮。2006年8月,黄承风打电话给张某,称打算开个饭店,想借200万元。张某二话没说,立即将钱打了过去,当然是不用还的。
2005年5月,保税物流中心要买集装箱正面起重机,这种设备一台的价格一般在300万元左右。虽然保税物流中心已经委托了一家代理公司负责采购事宜,但最终买谁的、什么价还是由黄承风拍板。在收了一家公司的好处费后,他让这家公司顺利中标。而此后在购买叉车时,黄承风则在先后收取了60万元贿赂款后,让李某所在的公司绕开了招投标程序,直接中标。
其次,黄承风与好友组成“团伙”曲线捞钱。
2005年,黄承风直接告诉自己的好朋友林某,称自己手上有工程。于是,林某便成立了一家工程公司,从黄承风手上接工程,赚取的利润两人一人一半。仅仅一个保税物流中心的地坪工程,林某就赚了800万,黄承风分得400万元。
钱一个人赚不过来,林某又将付某介绍给了黄承风。付某的工程公司只有三级工程资质,按照规定不符合承接保税物流中心工程的资质。不过,当付某承诺接到工程后给黄承风工程造价四个点的好处费后,黄承风便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帮助付某拿到了工程。
2009年,付某承接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依据规定要返工。付某再次找到黄承风,称只要不返工,就将好处费提高到五个点。只要有钱拿,黄承风向来是来者不拒的,他很快就将此事摆平。付某承接的工程总造价为7000多万元,黄承风拿到了350万元的好处费。鉴于林某介绍贿款有功,他又分给林某175万元。
第三,黄承风除被动受贿外,还主动索贿。
承办黄承风案的检察官介绍,对于和自己有业务关系的单位,黄承风经常以炒股需要补仓、家中装修资金紧张等理由,直接索贿。
审理黄承风案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周耀荣介绍说:“在这1150万元中,索贿金额达到400余万元,根据法律规定索贿的应该从重处罚,因此本院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条深刻的教训:对一把手的决定权要加强监督
“我是保税物流中心的一把手,我有决定权。”这是黄承风的“豪言壮语”。也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观念,他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索贿受贿,区区的一个物流中心办公室主任竟受贿1150余万元。
“我有决定权”,听起来真是“霸气”十足。然而,正是这股“霸气”让黄承风亲手埋葬了自己的前途,成为一个为人民所唾弃的腐败分子。这个拥有“决定权”的一把手,在法院接受审判时以往的傲气荡然无存,懊悔不已,悔恨自己的“忘乎所以”,悔恨没“把持住”自己,让人感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作为一名官员,难道真的要到了被惩处时才知道悔恨吗?平时各种防腐教育不可谓不多,黄承风却没在各种警示前悬崖勒马,反而还练就了一套索贿的拿手好戏,只能说明其身败名裂是咎由自取。如果没有被一封举报信牵出,可能这个“一把手”还在做着自己的特权梦,还在腐败的道路上“勇往直前”。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黄承风敛财多年,其猖狂有余的背后便是监管的不足。虽然权力越大越难管,但权力越大越要管好。对于大权在握的“一把手”,必须给予更加严格的监督,将权力牢牢地关进笼子里。一方面要限权,破除“一把手”在权力行使上的一言九鼎,实施民主决策,扫除暗箱操作空间;另一方面则要放权,改变“一把手”事无巨细“一支笔审批”局面,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分权才能互相制衡,权力和责任分解得越多,腐败的机会也就越少。当前尤其要把该放给市场的权力彻底下放,不拐弯抹角明放暗收,不留给权力任何寻租的机会。
此外,作为一把手,因为手中握有“决定权”,就更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这样,才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全部力量,做一个无愧于民的好党员、好干部。
编辑:黄灵 [email protected]
黄承风是一名年近50岁的副处级干部,身材瘦小,看上去很普通,平时也不怎么讲究,吃饭、穿衣都很随便。2010年,一封举报信寄到了苏州市检察院,揭开了黄承风“不普通”的一面——
2000年至2011年期间,黄承风先后任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苏州高新区浒新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举报信详细介绍了黄承风在给单位购买叉车过程中的受贿细节,注明了叉车型号,并留下了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内容翔实,可查价值较高,检察院反贪局迅速展开了秘密侦查。然而,约好的举报人并没露面,线索断了。
反贪局决定继续查下去。他们将目光转向了举报信提到的叉车,并很快确定了调查对象——某叉车公司的销售员李某。
作为关键人物,李某并不配合调查,甚至不肯露面。到2011年初,他干脆换了工作销声匿迹。2012年,李某再次出现在苏州,摇身一变成了一个个体老板。事实上,过去两年侦查人员始终在追查该案,并掌握了李某行贿的部分证据。2012年8月,在台风“苏拉”过境的当晚,冒着倾盆大雨,侦查员将李某带回反贪局。在证据面前,李某很快败下阵来,交代了自己曾给时任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筹备小组组长黄承风行贿10万元的事实。由此,黄承风这条“大鱼”终于浮出水面。
致命证据,令他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实
在接触李某前,反贪局已经查明,黄承风是副处级干部,其妻也是普通公务员,就其工资水平而言,两人一年收入最多也就几十万元。可黄承风的证券账户里有500多万,刚毕业的女儿证券账户也有100多万。他们没有其他合法收入,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经追查,反贪部门确认,2012年8月的一个晚上,黄承风在某饭店有个应酬,立即设伏。当晚黄承风刚一露头就被逮个正着。
谈话室内,惊魂未定的黄承风坐在椅子上,始终低着头,一言不发。不过,侦查员早已稳操胜券。
他们与黄承风短兵相接,不紧不慢地摆出一个个“致命”的证据。从黄承风及其家人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上的异常资金数额,到他本人包养多名情妇并为她们购置车、房、给付生活费等情况,证人李某的证言等等,侦查员明确相告,已经掌握了他受贿千万余元的充分证据。
短短数个回合的交锋,心存侥幸的黄承风心理防线被击溃,自知大势已去的他终于交代了受贿115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3年8月,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黄承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50余万元,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把手的决定权,令其敛财手段层出不穷
“我是保税物流中心的一把手,我有决定权”,这是黄承风得意时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权力大,无人管,黄承风敛财手段层出不穷,威力无比。
首先,黄承风将基建项目和设备采购当成敛财工具直接受贿。
苏州高新区是苏州重点开发区之一,2012年GDP总值高达830亿元。可别小看了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它可是高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枢纽。物流中心2005年成立,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建有28万平方米仓库和8万平方米集装箱堆场及停车场。黄承风正是物流中心的元老。
2004年11月,苏州高新区成立保税物流中心筹备小组,黄承风被调来担任筹备小组组长。筹备小组总共五个人,黄承风是老大,全权负责物流中心的筹建工作。在筹备过程中,为了融资方便,黄承风又担任了苏州高新区浒新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公司的资金怎么用,也由他说了算。
创建伊始,百废待兴,大量的基建项目、设备采购等都成为黄承风的敛财工具。2004年,苏州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找到黄承风,希望自己能中标保税物流中心的基建项目。黄承风多方打招呼,顺利帮这家公司拿到了三个标段的工程量,总造价2.6亿元。当然,忙不会白帮。2006年8月,黄承风打电话给张某,称打算开个饭店,想借200万元。张某二话没说,立即将钱打了过去,当然是不用还的。
2005年5月,保税物流中心要买集装箱正面起重机,这种设备一台的价格一般在300万元左右。虽然保税物流中心已经委托了一家代理公司负责采购事宜,但最终买谁的、什么价还是由黄承风拍板。在收了一家公司的好处费后,他让这家公司顺利中标。而此后在购买叉车时,黄承风则在先后收取了60万元贿赂款后,让李某所在的公司绕开了招投标程序,直接中标。
其次,黄承风与好友组成“团伙”曲线捞钱。
2005年,黄承风直接告诉自己的好朋友林某,称自己手上有工程。于是,林某便成立了一家工程公司,从黄承风手上接工程,赚取的利润两人一人一半。仅仅一个保税物流中心的地坪工程,林某就赚了800万,黄承风分得400万元。
钱一个人赚不过来,林某又将付某介绍给了黄承风。付某的工程公司只有三级工程资质,按照规定不符合承接保税物流中心工程的资质。不过,当付某承诺接到工程后给黄承风工程造价四个点的好处费后,黄承风便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帮助付某拿到了工程。
2009年,付某承接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依据规定要返工。付某再次找到黄承风,称只要不返工,就将好处费提高到五个点。只要有钱拿,黄承风向来是来者不拒的,他很快就将此事摆平。付某承接的工程总造价为7000多万元,黄承风拿到了350万元的好处费。鉴于林某介绍贿款有功,他又分给林某175万元。
第三,黄承风除被动受贿外,还主动索贿。
承办黄承风案的检察官介绍,对于和自己有业务关系的单位,黄承风经常以炒股需要补仓、家中装修资金紧张等理由,直接索贿。
审理黄承风案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周耀荣介绍说:“在这1150万元中,索贿金额达到400余万元,根据法律规定索贿的应该从重处罚,因此本院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条深刻的教训:对一把手的决定权要加强监督
“我是保税物流中心的一把手,我有决定权。”这是黄承风的“豪言壮语”。也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观念,他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索贿受贿,区区的一个物流中心办公室主任竟受贿1150余万元。
“我有决定权”,听起来真是“霸气”十足。然而,正是这股“霸气”让黄承风亲手埋葬了自己的前途,成为一个为人民所唾弃的腐败分子。这个拥有“决定权”的一把手,在法院接受审判时以往的傲气荡然无存,懊悔不已,悔恨自己的“忘乎所以”,悔恨没“把持住”自己,让人感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作为一名官员,难道真的要到了被惩处时才知道悔恨吗?平时各种防腐教育不可谓不多,黄承风却没在各种警示前悬崖勒马,反而还练就了一套索贿的拿手好戏,只能说明其身败名裂是咎由自取。如果没有被一封举报信牵出,可能这个“一把手”还在做着自己的特权梦,还在腐败的道路上“勇往直前”。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黄承风敛财多年,其猖狂有余的背后便是监管的不足。虽然权力越大越难管,但权力越大越要管好。对于大权在握的“一把手”,必须给予更加严格的监督,将权力牢牢地关进笼子里。一方面要限权,破除“一把手”在权力行使上的一言九鼎,实施民主决策,扫除暗箱操作空间;另一方面则要放权,改变“一把手”事无巨细“一支笔审批”局面,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分权才能互相制衡,权力和责任分解得越多,腐败的机会也就越少。当前尤其要把该放给市场的权力彻底下放,不拐弯抹角明放暗收,不留给权力任何寻租的机会。
此外,作为一把手,因为手中握有“决定权”,就更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这样,才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全部力量,做一个无愧于民的好党员、好干部。
编辑:黄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