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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得以形成,相当—部分规定都是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仍在不断地修正完善的过程中,“权利穷竭说”就是从外国直接引入的.我们应该准确地界定“权利穷竭说”的内容以及它所适用的范围,否则就会损害到权利人的相关利益.本篇文章主要针对著作权的穷竭问题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