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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民法学产生于18世纪后半叶,可谓历史久远,基础深厚。在俄罗斯历史上共制定并通过三部真正的民法典,即1922年和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以及1994—2006年分四部分分别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三部民法典都是社会变革的产物,因而每部法典都以否定前一时期的民法学原则为宗旨,但是,这三部法典又都不以立法者意志为转移,每部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制度规则又均以前一部法典或法典草案为基础,体现了法典编纂的历史继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