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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的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经济发展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发展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多种商业组织形式,每种商业组织形式都有其特有的优点,而该法只规定了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相对于立法的滞后,中国经济发展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有限合伙的雏形或变异形式,由于缺乏法律的有效引导,融资行为很不规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地方政府尝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建立有限合伙法律制度,承认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