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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通过对224个村的调查和统计分析,从村民对村干部选举的参与状况以及对村干部选举的看法等方面,了解了河北省部分农村村干部选举的现状,发现了一些实际的问题,诸如,村民对选举的参与意识不高;村民对选举基本程序不了解;村干部选举中贿选、拉帮结派现象突出;村级组织的建设薄弱等。在对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村级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村干部;选举;村级组织建设
中图分类号:D6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1-0038-05
1.研究此问题的背景
200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一项重大决定,提出下一个五年及以后将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2006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下发了连续三年发布的关于“三农”的第三个“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意义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问题做了详细阐述。
文件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2]。形成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是非常必要和符合现阶段的国情的,然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仍然是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他们不但直接参与新农村建设,也是新农村建设最直接的受益者。为此必须调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在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决定了我国农村的生产经营体制是以农户家庭承包为主。这种家庭承包经营适合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发展生产、提高农产品产量、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然而,当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以及我国农业融入世界贸易的大环境之后,逐步发现原有的这种生产经营体制的不足开始显现,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农户家庭经营的惯性,造成对村集体的事务漠不关心,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村级组织建设不规范,村委会选举流于形式,一些不良现象屡屡上演;一些村干部缺乏为村民服务的热情,没有工作积极性,村集体发展没有起色,甚至负债累累,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村民对村干部丧失信心。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民主建设不容乐观。此外,在新形势下,家庭分散经营也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由于农民生产经营缺乏组织性,使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难以形成,不仅造成生产的农产品不能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的需求,而且生产成本、交易成本持续走高,通过单家独户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是很难做到的。
为此,全面、客观地认识农村组织发展的现状,分析制约其发展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村民主建设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健康发展的需要。
正是基于以上的原因,我们选择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目的是从一个侧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鉴言献策。
调研的范围涉及河北省石家庄、保定、沧州、唐山、承德等11个地级市的224个村,共收集问卷224份。
2.村干部选举的现状
2.1 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调查结果及分析
我们设计了四个问题来了解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分别为:①你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投票了吗?②你认为谁当选村干部对你重要吗?③你听说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吗?你了解这部法律的大概内容吗?④你选举村干部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第一个问题,在被调查的224个村民中有222个进行了回答,其中有163人参加了选举,占总数的73.42%,其余59人未参加,占总数的26.58%。在没有参加投票的59人中,有11人是因为在外地或没有时间,占未投票人数的18.64%;有9人认为选举是走形式,没有意义,占未投票人数的15.25%;有8人对选举不感兴趣,占未投票人数的13.56%;有31人由于其他原因,占未投票人数的52.54%(见表1)。
对于第二个问题,在224份问卷中有219名村民就此问题进行了回答,其中认为谁当选村干部对自己重要的有93人,占总数的42.46%;认为无所谓、谁当选都一样的有126人,占被调查总数的57.54%。在认为村干部对自己重要的93人中,80%以上的人说明了原因,他们普遍认为选举好的村干部对于农村发展、村民增收致富有促进作用。
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了解情况的调查一项,224位村民中有198人做答。其中75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部法律,占有效问卷总数的37.88%;有123人表示听说过这部法律,占总数的62.12%。对于是否了解这部法律的大概内容的问题,有202人给出了回答,其中有138人表示不了解,占总数的68.32%;有63人表示有所了解,但不全面,这部分人占有效问卷总数的31.19%,在202人中没有一人全面了解。
对于选举村干部的标准,我们设计了7个被选项,A 有知识,有才干;B 能带领村民致富,为村民服务;C 能为村民做主;D 谁在选举前给的钱多就选谁;E 选举自己家族的人;F选村中有威望的人;G 别人选谁我就选谁,随大溜(可多选)。在224张问卷中有222张问卷对该问题作答(具体见表2)。
在222份问卷中,只有13份选择了D、E、G项,占总数的5.86%,其中有3人表示选举前谁给的钱多就选谁,只占总人数的1.35%。其余90.54%的人分别选择A、B、C或F项,或其中的多项,其中选择B项(能带领村民致富,为村民服务)的共129人,占总数的58.11%,说明绝大多数村民对村干部寄予厚望,在选举中不是不负责任,而是有着自己的原则和标准。
通过对以上四个问题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发现,村民的民主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逐步显现,能够明确选举村干部的标准。但同时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突出表现在仍有一部分村民对选举不感兴趣,认为谁当选村干部对自己无所谓的占到了绝大多数的比例,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村民对当前村干部的淡漠。此外,有占绝大多数(68.32%)的村民不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这反映出了农村普法的不到位,同时也看出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对农村选举和村民自治并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高度。
2.2 村干部选举现状的调查结果
对村干部选举的现状我们通过六个问题加以反映,分别是:①你认为你们村的选举正规吗?②你们村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有贿选或抢票的现象吗?③你们村的选举过程中有拉帮结派的现象吗?④你对现在的村干部满意吗?⑤你认为你们村的村长和村支书竞选村干部的目的是什么?⑥你认为你们村的村长和村支书分别是什么样的人?
通过对第一个问题的调查和分析,反映出村干部选举从形式还是上比较规范的,在221份问卷中,有145份表示选举正规,占总数的65.16%;有76份认为选举不正规,占总数的34.38%(见表3)。
通过对第二个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基层村干部选举过程中绝大多数地方存在贿选或抢票现象。在对这一问题作答的219份问卷中,有156份选择了存在贿选或抢票现象,占有效问卷总数的71.23%,而且其中有13.24%的表示贿选或抢票现象非常严重(见表4)。
与此同时,通过对第三个问题的分析,表明农村基层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普遍存在拉帮结派的现象。在被调查的221份可选问卷中,有154份选择了存在拉帮结派现象,占有效问卷总数的69.68%,而且其中有15.38%的表示这种现象非常严重。
通过对村民对村干部的满意程度的调查,可以看出来,85%以上的村民对本村的村干部还是满意的,有14.41%村民对本村村干部表示出了不同程度的不满,在不满的原因中大多集中在不能为村民办实事、不能带领村民增收致富等方面(见表6)。
关于竞选村干部目的的调查我们设计了6个选项:A 为本村及村民着想、增收致富;B 有固定的工资收入;C 能有机会和乡镇以上机构和领导接触,将来好办事;D 为本家族在村中有地位;E 能掌握本村土地等资源的分配权、收益权;F 其他。通过统计分析显示,有一半以上的村民认为村干部参加选举的目的是为本村及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着想;有不到10%的人认为村干部参加选举的目的是为了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有不到5%的人认为村干部参加选举的目的是为了有机会和乡镇以上的领导接触,将来好办事;有10%以上的人认为村干部参加选举的目的是为了能掌握本村土地等资源的分配权、收益权。有极少一部分人认为村干部参加选举的目的是为了本家族在本村有地位(见表7)。
为了解村民对村长和书记本人评价情况,我们设计了6个被选项:A 本村大姓;B比较霸道,别人不敢惹的人;C 在乡镇或县里有后台的人;D 本村懂经营会管理的人;E 在村中有威望,能替村民着想的人;F其他。
统计结果显示,就村长来讲,有近40%的认为是本村有威望,能替村民办事的人;有近25%的认为是本村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分别有10%以上的认为是本村的大姓和有后台的人;有7%的认为是比较霸道,别人不敢惹的人;选择非D、E项的占到了总数的近35%(见表8)。
就支部书记来讲,有近44%的选择了E项;有近28%的选择了D项;选择D、E及DE的占到了总数的73.9%;选择A、B、C三项的分别不到总数的5%、7%、10%(见表9)。
通过以上对农村选举状况的统计和分析,可以看出自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了一定的成就,如村干部选举形式上比较正规,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较强,对村干部的标准要求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村民对主要村干部的评价较好。但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普遍存在贿选、抢票和拉帮结派的现象,影响了村干部的正常、规范选举,在村民中造成不好的影响,不利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2.3 对村干部作用的调查和分析
通过两个问题及相关被选答案的设计,我们拟分析村干部的主要作用,其方法是首先了解村民认为村干部应该起什么作用,其次,了解目前村干部实际起了哪些作用。
两个问题的被选答案相同,包括:A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B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将上级的任务落实好;C宣传国家的政策;D组织建设本村的公共设施;E组织做好本村的公益事业;F调解普通民事纠纷;G做好治安防范工作;H其他。
在221份有效问卷中,关于村干部应起作用的选择的最后结果集中在单项A和多项ABCDEFG以及含A的多选项上,分别为113份和39份和45份,分别占总数的51.13%和17.65%,20.36%。另有10份和14份分别选择的是B项和其他项,分别占总数的4.52%和6.33%(见表10)。
而对于目前村干部真正起作用的调查中,223份有效问卷中,选择比较集中的是A、B以及含A的多项选择项,分别为55份、44份和55份,分别占总数的24.66%、19.73%和24.66%,其余选项均比较分散(见表11)。
从以上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有89.14%的村民选择了包括“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选项在内的单项或多项选择作为村干部应该起的作用。而实际中只有48.32%的村民认为目前村干部起到了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作用,村干部起的作用除此之外主要集中在上传下达,将上级的任务落实好和宣传国家政策等方面。村民的愿望和实际情况相差较远。
2.4 对村委会选举间隔期限的调查结果
在农村调查过程中,大多数村干部都表示村委会每隔三年选举一次,时间短、成本高,而且不利于村干部持续地开展工作。然而通过对村民的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80%的村民表示三年选举一次时间不短;近12%的村民认为三年选举一次时间短,原因主要集中在时间短村干部工作不踏实,不利于带领村民增收致富,更好地为村民服务。在认为时间短的村民中,52.35%的认为应该4年选举一次;37.83%的村民认为应该5年选举一次;只有1.08%的村民认为应该5年以上选举一次。
3.农村基层组织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本次调查只涉及到了村级组织建设中的村干部选举的相关问题,没有涉及到方方面面。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一方面,村民对谁当选村干部并不是非常的关心,认为谁当选都一样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第二方面,村干部选举中贿选和拉帮结派现象普遍存在;第三方面,村干部并没有真正发挥村民心目中应该有的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作用;第四方面,村民对专门规范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的,而且关系其切实利益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了解,有很多村民甚至没有听说过此法律,反映出了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普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此外,虽然村民未表示出对选举间隔期限短的态度,但从农村长期发展的角度考虑和村干部的反映,选举间隔期限为3年确实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而且提高了的选举成本。
针对以上问题,对农村基层组织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充分认识到村级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农村基层组织有着很长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长期以来,村民一直将村级组织作为参政议政、参与村级事务的主要渠道,通过村级组织还能解决一系列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农村社会治安、邻里纠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村庄的整体规划等等。可以说,村级组织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前沿,离开村级组织的参与新农村建设将无从谈起。华西村、南街村、韩村河等村发展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哪里的村级组织建设的好,哪里的农村经济就发展得好,新农村建设搞得就好。为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问题是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能承担起村级事务建设、带来村民发展生产、发挥服务职能的领导班子集体,即村级组织。
第二,大力宣传,提高村民参与村级组织建设的积极性。家庭分散经营的惯性,让村民长期形成了自顾自地思想,认为村里事务与自己无关,再加上一些地方村干部的不作为,村集体经济和村级社会事务建设没有起色。农业税费取消之前,村干部的主要事务是代收“三提五统”和农业税。使村民对村委会的作用表示怀疑,更有甚者对村级组织失去信心,认为谁当村干部都一样,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就无心参与村委会选举。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化农业的新的历史时期,在稳定家庭分散经营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集体“统一经营”的功能,从村庄规划与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产前产后信息的提供等方面,都需要集体的统一组织领导。这就需要村民的积极参与,按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四民主”[3]的村民自治原则,发挥全体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作用,群策群力、参政议政,建设富裕、民主的新农村、新家园。
第三,尽快出台《村委会选举法》,并做好《村委会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让村民家喻户晓。以规范村委会选举工作,对实施贿选和抢票以及拉帮结派、利用宗族或家族势力违反农村正常选举工作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和惩处的力度,创设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选举环境和氛围,让村民选出自己满意的、有能力的村干部。
第四,建立村干部激励和监督机制,规范村干部行为。一方面,要明确村干部的职责,并据此建立村干部考核指标,建立科学规范的村干部工作考评体系。从前面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有89.14%的村民认为村干部的职责应该是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为此,应将是否能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村干部首要的职责。另一方面,对有突出成就的村干部有关部门应该给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以人为本,调动村干部为村民、为村集体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对工作长期无起色、没有作为的村干部,经定期考核、民主评议,免除其职务,及时吸纳有能力,能够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干部充实到村委会中来;而对于违法、违纪,破坏集体和村民利益的村干部要绳之以法,清除腐败分子。
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2006年科学研究计划(SZ060424)。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5-10-1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J].国务院公报,2006年4月20日 第11号.
[3]全国人大常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http://www.chinaue.com/html/2006-1-2.
[作者简介]葛文光(1968-),女,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研究专长:农业经济理论与实践、农民组织问题
[收稿日期]2007-12-01(责任编辑:启方)
关键词:村干部;选举;村级组织建设
中图分类号:D6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1-0038-05
1.研究此问题的背景
200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一项重大决定,提出下一个五年及以后将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2006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下发了连续三年发布的关于“三农”的第三个“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意义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问题做了详细阐述。
文件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2]。形成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是非常必要和符合现阶段的国情的,然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仍然是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他们不但直接参与新农村建设,也是新农村建设最直接的受益者。为此必须调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在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决定了我国农村的生产经营体制是以农户家庭承包为主。这种家庭承包经营适合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发展生产、提高农产品产量、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然而,当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以及我国农业融入世界贸易的大环境之后,逐步发现原有的这种生产经营体制的不足开始显现,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农户家庭经营的惯性,造成对村集体的事务漠不关心,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村级组织建设不规范,村委会选举流于形式,一些不良现象屡屡上演;一些村干部缺乏为村民服务的热情,没有工作积极性,村集体发展没有起色,甚至负债累累,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村民对村干部丧失信心。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民主建设不容乐观。此外,在新形势下,家庭分散经营也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由于农民生产经营缺乏组织性,使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难以形成,不仅造成生产的农产品不能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的需求,而且生产成本、交易成本持续走高,通过单家独户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是很难做到的。
为此,全面、客观地认识农村组织发展的现状,分析制约其发展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村民主建设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健康发展的需要。
正是基于以上的原因,我们选择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目的是从一个侧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鉴言献策。
调研的范围涉及河北省石家庄、保定、沧州、唐山、承德等11个地级市的224个村,共收集问卷224份。
2.村干部选举的现状
2.1 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调查结果及分析
我们设计了四个问题来了解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分别为:①你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投票了吗?②你认为谁当选村干部对你重要吗?③你听说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吗?你了解这部法律的大概内容吗?④你选举村干部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第一个问题,在被调查的224个村民中有222个进行了回答,其中有163人参加了选举,占总数的73.42%,其余59人未参加,占总数的26.58%。在没有参加投票的59人中,有11人是因为在外地或没有时间,占未投票人数的18.64%;有9人认为选举是走形式,没有意义,占未投票人数的15.25%;有8人对选举不感兴趣,占未投票人数的13.56%;有31人由于其他原因,占未投票人数的52.54%(见表1)。
对于第二个问题,在224份问卷中有219名村民就此问题进行了回答,其中认为谁当选村干部对自己重要的有93人,占总数的42.46%;认为无所谓、谁当选都一样的有126人,占被调查总数的57.54%。在认为村干部对自己重要的93人中,80%以上的人说明了原因,他们普遍认为选举好的村干部对于农村发展、村民增收致富有促进作用。
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了解情况的调查一项,224位村民中有198人做答。其中75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部法律,占有效问卷总数的37.88%;有123人表示听说过这部法律,占总数的62.12%。对于是否了解这部法律的大概内容的问题,有202人给出了回答,其中有138人表示不了解,占总数的68.32%;有63人表示有所了解,但不全面,这部分人占有效问卷总数的31.19%,在202人中没有一人全面了解。
对于选举村干部的标准,我们设计了7个被选项,A 有知识,有才干;B 能带领村民致富,为村民服务;C 能为村民做主;D 谁在选举前给的钱多就选谁;E 选举自己家族的人;F选村中有威望的人;G 别人选谁我就选谁,随大溜(可多选)。在224张问卷中有222张问卷对该问题作答(具体见表2)。
在222份问卷中,只有13份选择了D、E、G项,占总数的5.86%,其中有3人表示选举前谁给的钱多就选谁,只占总人数的1.35%。其余90.54%的人分别选择A、B、C或F项,或其中的多项,其中选择B项(能带领村民致富,为村民服务)的共129人,占总数的58.11%,说明绝大多数村民对村干部寄予厚望,在选举中不是不负责任,而是有着自己的原则和标准。
通过对以上四个问题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发现,村民的民主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逐步显现,能够明确选举村干部的标准。但同时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突出表现在仍有一部分村民对选举不感兴趣,认为谁当选村干部对自己无所谓的占到了绝大多数的比例,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村民对当前村干部的淡漠。此外,有占绝大多数(68.32%)的村民不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这反映出了农村普法的不到位,同时也看出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对农村选举和村民自治并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高度。
2.2 村干部选举现状的调查结果
对村干部选举的现状我们通过六个问题加以反映,分别是:①你认为你们村的选举正规吗?②你们村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有贿选或抢票的现象吗?③你们村的选举过程中有拉帮结派的现象吗?④你对现在的村干部满意吗?⑤你认为你们村的村长和村支书竞选村干部的目的是什么?⑥你认为你们村的村长和村支书分别是什么样的人?
通过对第一个问题的调查和分析,反映出村干部选举从形式还是上比较规范的,在221份问卷中,有145份表示选举正规,占总数的65.16%;有76份认为选举不正规,占总数的34.38%(见表3)。
通过对第二个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基层村干部选举过程中绝大多数地方存在贿选或抢票现象。在对这一问题作答的219份问卷中,有156份选择了存在贿选或抢票现象,占有效问卷总数的71.23%,而且其中有13.24%的表示贿选或抢票现象非常严重(见表4)。
与此同时,通过对第三个问题的分析,表明农村基层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普遍存在拉帮结派的现象。在被调查的221份可选问卷中,有154份选择了存在拉帮结派现象,占有效问卷总数的69.68%,而且其中有15.38%的表示这种现象非常严重。
通过对村民对村干部的满意程度的调查,可以看出来,85%以上的村民对本村的村干部还是满意的,有14.41%村民对本村村干部表示出了不同程度的不满,在不满的原因中大多集中在不能为村民办实事、不能带领村民增收致富等方面(见表6)。
关于竞选村干部目的的调查我们设计了6个选项:A 为本村及村民着想、增收致富;B 有固定的工资收入;C 能有机会和乡镇以上机构和领导接触,将来好办事;D 为本家族在村中有地位;E 能掌握本村土地等资源的分配权、收益权;F 其他。通过统计分析显示,有一半以上的村民认为村干部参加选举的目的是为本村及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着想;有不到10%的人认为村干部参加选举的目的是为了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有不到5%的人认为村干部参加选举的目的是为了有机会和乡镇以上的领导接触,将来好办事;有10%以上的人认为村干部参加选举的目的是为了能掌握本村土地等资源的分配权、收益权。有极少一部分人认为村干部参加选举的目的是为了本家族在本村有地位(见表7)。
为了解村民对村长和书记本人评价情况,我们设计了6个被选项:A 本村大姓;B比较霸道,别人不敢惹的人;C 在乡镇或县里有后台的人;D 本村懂经营会管理的人;E 在村中有威望,能替村民着想的人;F其他。
统计结果显示,就村长来讲,有近40%的认为是本村有威望,能替村民办事的人;有近25%的认为是本村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分别有10%以上的认为是本村的大姓和有后台的人;有7%的认为是比较霸道,别人不敢惹的人;选择非D、E项的占到了总数的近35%(见表8)。
就支部书记来讲,有近44%的选择了E项;有近28%的选择了D项;选择D、E及DE的占到了总数的73.9%;选择A、B、C三项的分别不到总数的5%、7%、10%(见表9)。
通过以上对农村选举状况的统计和分析,可以看出自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了一定的成就,如村干部选举形式上比较正规,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较强,对村干部的标准要求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村民对主要村干部的评价较好。但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普遍存在贿选、抢票和拉帮结派的现象,影响了村干部的正常、规范选举,在村民中造成不好的影响,不利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2.3 对村干部作用的调查和分析
通过两个问题及相关被选答案的设计,我们拟分析村干部的主要作用,其方法是首先了解村民认为村干部应该起什么作用,其次,了解目前村干部实际起了哪些作用。
两个问题的被选答案相同,包括:A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B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将上级的任务落实好;C宣传国家的政策;D组织建设本村的公共设施;E组织做好本村的公益事业;F调解普通民事纠纷;G做好治安防范工作;H其他。
在221份有效问卷中,关于村干部应起作用的选择的最后结果集中在单项A和多项ABCDEFG以及含A的多选项上,分别为113份和39份和45份,分别占总数的51.13%和17.65%,20.36%。另有10份和14份分别选择的是B项和其他项,分别占总数的4.52%和6.33%(见表10)。
而对于目前村干部真正起作用的调查中,223份有效问卷中,选择比较集中的是A、B以及含A的多项选择项,分别为55份、44份和55份,分别占总数的24.66%、19.73%和24.66%,其余选项均比较分散(见表11)。
从以上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有89.14%的村民选择了包括“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选项在内的单项或多项选择作为村干部应该起的作用。而实际中只有48.32%的村民认为目前村干部起到了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作用,村干部起的作用除此之外主要集中在上传下达,将上级的任务落实好和宣传国家政策等方面。村民的愿望和实际情况相差较远。
2.4 对村委会选举间隔期限的调查结果
在农村调查过程中,大多数村干部都表示村委会每隔三年选举一次,时间短、成本高,而且不利于村干部持续地开展工作。然而通过对村民的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80%的村民表示三年选举一次时间不短;近12%的村民认为三年选举一次时间短,原因主要集中在时间短村干部工作不踏实,不利于带领村民增收致富,更好地为村民服务。在认为时间短的村民中,52.35%的认为应该4年选举一次;37.83%的村民认为应该5年选举一次;只有1.08%的村民认为应该5年以上选举一次。
3.农村基层组织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本次调查只涉及到了村级组织建设中的村干部选举的相关问题,没有涉及到方方面面。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一方面,村民对谁当选村干部并不是非常的关心,认为谁当选都一样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第二方面,村干部选举中贿选和拉帮结派现象普遍存在;第三方面,村干部并没有真正发挥村民心目中应该有的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作用;第四方面,村民对专门规范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的,而且关系其切实利益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了解,有很多村民甚至没有听说过此法律,反映出了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普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此外,虽然村民未表示出对选举间隔期限短的态度,但从农村长期发展的角度考虑和村干部的反映,选举间隔期限为3年确实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而且提高了的选举成本。
针对以上问题,对农村基层组织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充分认识到村级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农村基层组织有着很长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长期以来,村民一直将村级组织作为参政议政、参与村级事务的主要渠道,通过村级组织还能解决一系列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农村社会治安、邻里纠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村庄的整体规划等等。可以说,村级组织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前沿,离开村级组织的参与新农村建设将无从谈起。华西村、南街村、韩村河等村发展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哪里的村级组织建设的好,哪里的农村经济就发展得好,新农村建设搞得就好。为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问题是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能承担起村级事务建设、带来村民发展生产、发挥服务职能的领导班子集体,即村级组织。
第二,大力宣传,提高村民参与村级组织建设的积极性。家庭分散经营的惯性,让村民长期形成了自顾自地思想,认为村里事务与自己无关,再加上一些地方村干部的不作为,村集体经济和村级社会事务建设没有起色。农业税费取消之前,村干部的主要事务是代收“三提五统”和农业税。使村民对村委会的作用表示怀疑,更有甚者对村级组织失去信心,认为谁当村干部都一样,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就无心参与村委会选举。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化农业的新的历史时期,在稳定家庭分散经营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集体“统一经营”的功能,从村庄规划与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产前产后信息的提供等方面,都需要集体的统一组织领导。这就需要村民的积极参与,按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四民主”[3]的村民自治原则,发挥全体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作用,群策群力、参政议政,建设富裕、民主的新农村、新家园。
第三,尽快出台《村委会选举法》,并做好《村委会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让村民家喻户晓。以规范村委会选举工作,对实施贿选和抢票以及拉帮结派、利用宗族或家族势力违反农村正常选举工作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和惩处的力度,创设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选举环境和氛围,让村民选出自己满意的、有能力的村干部。
第四,建立村干部激励和监督机制,规范村干部行为。一方面,要明确村干部的职责,并据此建立村干部考核指标,建立科学规范的村干部工作考评体系。从前面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有89.14%的村民认为村干部的职责应该是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为此,应将是否能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村干部首要的职责。另一方面,对有突出成就的村干部有关部门应该给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以人为本,调动村干部为村民、为村集体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对工作长期无起色、没有作为的村干部,经定期考核、民主评议,免除其职务,及时吸纳有能力,能够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干部充实到村委会中来;而对于违法、违纪,破坏集体和村民利益的村干部要绳之以法,清除腐败分子。
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2006年科学研究计划(SZ060424)。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5-10-1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J].国务院公报,2006年4月20日 第11号.
[3]全国人大常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http://www.chinaue.com/html/2006-1-2.
[作者简介]葛文光(1968-),女,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研究专长:农业经济理论与实践、农民组织问题
[收稿日期]2007-12-01(责任编辑: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