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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文[2018]208号2018年12月1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