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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必须经由作为人之交往活动的产物,规约人之交往活动的制度这一中介。缘于人之交往活动的多维性,每一交往活动领域具有特殊的交往模式,因而,应针对不同领域的现实发展实践特点、人之存在的现状与发展的指向来建构相应的具体的制度,即生态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由于制度规约的人之诸多交往领域的内在关联性,实践科学发展观所应建构的制度应为具有内在协调性的五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提供了科学发展观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整体性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