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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学院图书馆新发现两种稀见的清代法律图书抄本,一种为《大清律续纂条例》(乾隆八年本),另一种暂定名为《例编》。《大清律续纂条例》共五十五条,主要采乾隆五、六、七年成例修定,是清王朝于乾隆五年颁行《大清律例》后的第一次修律成果,其中如“教唆词理”、“知情藏匿罪人”等条立法都有新的发展。《例编》编辑乾隆五年至乾隆九年定例为主,与差不多同期编定的《定例续编》相比,自有特色和长处,其中关于外商带米来中国减免税收、《捐赎条例》等定例及抄本主人的七十多个注释,均有较高的史料价值。研究这两部书的内容对进一步具体了解清代据成例而修例的修律制度极有帮助。从两部抄本中不但可以获得有关清代立法、司法方面的稀见原始资料,而且其所包容的关于康乾盛世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资料也殊属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