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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是“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在人民法院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法官在履行职能时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工作准则.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在审判工作中,应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审判工作和为人民服务相结合,制定多项便民、利民举措。深化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的实质,做到让人民满意、让党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