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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荣在《河北法学》2009年第9期载文《宪法反映的两种世界观及其可能的发展路向》认为,宪法反映的世界观可分为唯我世界观和有他世界观两种类型。唯我世界观完全以本国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宪法文本要么没有关于他人和世界的任何规定,要么将他人和世界作为征服的对象。这类国家主要是部分西方国家和部分伊斯兰教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