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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对公共产品分别从使用特征和供给特征角度上做了大量的界定。前者包括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消费的共同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四个角度的界定。后者具体有“有益产品”、“宪政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以及“集团范围内的公共产品”等概念。这些定义并不能揭示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远未达到完备的程度。科学的公共产品定义,应该能够揭示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涵盖公共产品在消费使用和供给角度的所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