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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法制化进程进入快车道,以1996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框架,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大量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我国供电企业已经进入了依法管电的新阶段。国家对供电企业的管理和手段有了新的变化和特点,社会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供电企业的涉讼实务日趋增加。笔者拟结合多年来代理的涉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