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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日。昆明市出台了一个涉及保护记者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的地方法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立法保护记者采访权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该条例明确规定“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