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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展开后果考量具有必要性:其一,可以有效应对法律的模糊性、概括性、滞后性等缺陷;其二,避免在一些案件中,法官依照法律条文展开裁判可能出现的违背公平正义等司法目标情形的出现;其三,后果主义裁判思维能够有效回应民众的正义诉求,从而实现裁判正义的目标.但后果主义裁判思维还存在危害法治、助长民众非理性化诉求等的风险.因而应当通过适当的方法建构对这一裁判思维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