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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女士咨询:6年前,我入职这家起重设备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又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年8月份,我的第二个3年劳动合同期满.经我与公司商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我今年并没有休息带薪年假,在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便向公司提出给予对未休今年带薪年假的经济补偿,公司断然给予了拒绝.其理由是:带薪休假是按年度计算的,今年工作未满1年是不能享受带薪休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