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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6年财政部额发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988年财政部印发了《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国营商贸金融企业从1989年1月1日起实行分类折旧办法。由于这是一啊新的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陆续收到一些来信和来电,请求明确有关问题。现就一些普遍性问题,作一简答,仅供工作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