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就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人民;民主;权利;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4-0034-04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深刻理解和努力实践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正确把握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要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首先从思想认识上真正承认和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是我们劳动群众”。(《国际歌》)在人类的发展史上,无数事实证明,没有人民群众,就不会有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政治文明在人类发展史上一次质的飞跃。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首先,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类和人类社会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有吃、喝、住、穿等必需的生活资料,这一切都是劳动群众创造的。人们若不首先获得这些物质生活资料,就根本谈不上从事政治、司法、科学、艺术等其他社会活动。也就无所谓人类社会生活和人类历史。同时,劳动群众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整个社会历史的进步。其次,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一是劳动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创造了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们从事精神活动的物质前提,如果没有劳动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提供的物质生活资料和其他物质设施,便没有社会的精神活动。二是劳动群众的实践活动,是一切精神财富创造的源泉。科学文化知识本身是劳动群众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许多文学名著,都是在民间口头文学和民间传说的基础上经过加工提炼而成的。三是人民群众也直接参加了精神财富的创造活动。世界上许多杰出的科学家、思想家和艺术家。都直接出身于劳动者阶级,他们依靠自己的勤奋努力,刻苦学习成才,创造了不少璀璨的精神财富。再次。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的变革。上层建筑的革新,整个社会制度的新旧更替。都是由人民群众发动的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社会革命实现的。人民群众是社会革命的主体,一切真正的革命运动。实际上都是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摧毁那些腐朽的社会制度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巩固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揭示了我们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
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出发,产生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群众观点主要包括:一是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三是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四是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群众路线是群众观点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和运用。“一切为了群众”。这是群众路线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它是由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决定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的私利。无产阶级政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这是党的根本宗旨。“一切依靠群众”,这是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无产阶级政党的一切工作,必须紧紧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靠他们的智慧和力量。依靠他们的信任和支持,离开广大人民群众必将一事无成。“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领导方法,也是群众路线的基本工作方法。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且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循环往复,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都处处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由于人民是历史和社会的主体,所以理所当然的要由人民当家作主。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参与政治、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诉求日趋明显。有效疏导、实现人民群众的诉求。必然要求党和政府应以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为基础;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
二、必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如果连人民的民主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就根本谈不上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扩大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将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视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国家郑重地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一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促进权利平等。要统筹城乡发展,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平等对待,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二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要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要积极解决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基本路径。政治参与,就是要保障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知情是参与的前提,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是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要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哪一项都离不开对信息的充分 获取。让公民广泛知晓决策才能更加贴近民意。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前提,在决策前只有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才能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只有建立社情民意的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才能防止决策的随意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信息不断公开,监督才能有效进行。不能把民主简单化为选举,其实选举仅是民主的开端,更多更重要的内容则是监督制约。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拓宽监督渠道,全方位的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样,才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
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及面对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交织、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趋势。只有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公民的民主、自由、平等权利。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之上。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要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各项民主制度。比如说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另外,还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法律保障。
三、必须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
由于最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分布在城乡各个领域的最基层,人民当家作主大量的具体的表现在人民在基层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所以,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基础地位,它是我们党一直强调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要指导方针,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发展基层民主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发展基层民主,必须把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把握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愿,努力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巩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基本特征。我们要按照十七大的部署,全面做好发展基层民主的工作。
一是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农村,要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规范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关系;保障农村居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凡是需要公开的、被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城市,要加强社区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基层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民主决策方面的作用。有效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管理服务职能。对社区内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要实行居委会事务公开,凡是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开,听取居民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二是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地积极拓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干部评议与聘用、商业贿赂、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营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要以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提高社会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人,使城乡基层组织真正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做好基层基础性工作,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研究基层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扩大基层民主的途径和方法。
四是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只要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必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
四、必须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人民都是国家主人,这是无可非议的。但由于我国有十 三亿多人口,总不能无秩序的人人都当家、个个要作主,特别是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总不能把这么多的人集合在一起,让每个人都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需要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去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权利。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这也说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宪法赋予他们特有的权利:一是发言、表决免责权。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二是提案权。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各种议案。三是质询权。人民代表有权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人民代表的义务主要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人民主要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因此,要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长官随意干涉!二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代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传达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同时要接受人民监督,不称职的代表要随时更换。三要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应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以上人民代表,应进行差额选举;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要确保来自一线工人和农民的代表占有适当比例。选举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把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优秀分子选出来,不能事先由领导划框框、定调调,不能由少数人内定候选人名单,不能把选举变成图形式走过程的虚线程序,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只作为民主的摆设图好听好看,当成表决的工具,说起来权很大,实际上无实权。要把闭门选官变为开门举贤,把长官意志变为人民意愿,切实改变个人说了算的不良作风,使人民真正成为当家人自己能作自己的主。四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才是实实在在的人民当家作主。
五、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出现过曲折,走过弯路。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加快法制建设既是实现科学发展和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也是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在新形势下。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切忌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要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上,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要用法制建设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与此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还未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时有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只有当广大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才能使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才能真正建立人民自己的法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是以社会主义民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人民还没有在事实上成为国家的主人,那就不可能制定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也不可能得到认真实施。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力量的源泉,法制发展的程度,全部取决于民主发展的状况。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宪法和法律是确认民主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形式,只有借助于这种手段和形式,才能体现民主成果的不可侵犯性。否则,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人们指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我们必须把民主和法制的建设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会失去依据;离开法制讲民主,民主就会失去保障。
在我国,若不加强法制建设,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话。只有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干部的法制教育,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有法可依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它要求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制定完备的法律,使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因为有了法,才能谈到国家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才能谈到依法办事和守法的问题。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再好的法律,如果不为人们所遵守,那就等于一纸空文。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它是指在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严格、严肃、严明,切实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一丝不苟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果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乱法,徇私枉法,就会从根本上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同违法犯罪作有效的斗争。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的特权。也就是对一切侵犯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例外。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真正实现。
[关键词]人民;民主;权利;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4-0034-04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深刻理解和努力实践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正确把握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要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首先从思想认识上真正承认和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是我们劳动群众”。(《国际歌》)在人类的发展史上,无数事实证明,没有人民群众,就不会有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政治文明在人类发展史上一次质的飞跃。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首先,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类和人类社会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有吃、喝、住、穿等必需的生活资料,这一切都是劳动群众创造的。人们若不首先获得这些物质生活资料,就根本谈不上从事政治、司法、科学、艺术等其他社会活动。也就无所谓人类社会生活和人类历史。同时,劳动群众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整个社会历史的进步。其次,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一是劳动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创造了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们从事精神活动的物质前提,如果没有劳动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提供的物质生活资料和其他物质设施,便没有社会的精神活动。二是劳动群众的实践活动,是一切精神财富创造的源泉。科学文化知识本身是劳动群众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许多文学名著,都是在民间口头文学和民间传说的基础上经过加工提炼而成的。三是人民群众也直接参加了精神财富的创造活动。世界上许多杰出的科学家、思想家和艺术家。都直接出身于劳动者阶级,他们依靠自己的勤奋努力,刻苦学习成才,创造了不少璀璨的精神财富。再次。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的变革。上层建筑的革新,整个社会制度的新旧更替。都是由人民群众发动的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社会革命实现的。人民群众是社会革命的主体,一切真正的革命运动。实际上都是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摧毁那些腐朽的社会制度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巩固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揭示了我们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
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出发,产生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群众观点主要包括:一是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三是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四是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群众路线是群众观点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和运用。“一切为了群众”。这是群众路线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它是由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决定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的私利。无产阶级政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这是党的根本宗旨。“一切依靠群众”,这是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无产阶级政党的一切工作,必须紧紧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靠他们的智慧和力量。依靠他们的信任和支持,离开广大人民群众必将一事无成。“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领导方法,也是群众路线的基本工作方法。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且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循环往复,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都处处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由于人民是历史和社会的主体,所以理所当然的要由人民当家作主。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参与政治、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诉求日趋明显。有效疏导、实现人民群众的诉求。必然要求党和政府应以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为基础;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
二、必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如果连人民的民主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就根本谈不上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扩大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将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视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国家郑重地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一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促进权利平等。要统筹城乡发展,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平等对待,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二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要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要积极解决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基本路径。政治参与,就是要保障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知情是参与的前提,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是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要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哪一项都离不开对信息的充分 获取。让公民广泛知晓决策才能更加贴近民意。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前提,在决策前只有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才能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只有建立社情民意的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才能防止决策的随意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信息不断公开,监督才能有效进行。不能把民主简单化为选举,其实选举仅是民主的开端,更多更重要的内容则是监督制约。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拓宽监督渠道,全方位的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样,才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
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及面对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交织、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趋势。只有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公民的民主、自由、平等权利。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之上。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要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各项民主制度。比如说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另外,还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法律保障。
三、必须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
由于最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分布在城乡各个领域的最基层,人民当家作主大量的具体的表现在人民在基层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所以,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基础地位,它是我们党一直强调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要指导方针,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发展基层民主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发展基层民主,必须把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把握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愿,努力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巩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基本特征。我们要按照十七大的部署,全面做好发展基层民主的工作。
一是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农村,要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规范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关系;保障农村居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凡是需要公开的、被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城市,要加强社区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基层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民主决策方面的作用。有效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管理服务职能。对社区内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要实行居委会事务公开,凡是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开,听取居民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二是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地积极拓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干部评议与聘用、商业贿赂、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营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要以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提高社会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人,使城乡基层组织真正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做好基层基础性工作,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研究基层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扩大基层民主的途径和方法。
四是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只要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必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
四、必须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人民都是国家主人,这是无可非议的。但由于我国有十 三亿多人口,总不能无秩序的人人都当家、个个要作主,特别是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总不能把这么多的人集合在一起,让每个人都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需要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去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权利。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这也说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宪法赋予他们特有的权利:一是发言、表决免责权。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二是提案权。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各种议案。三是质询权。人民代表有权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人民代表的义务主要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人民主要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因此,要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长官随意干涉!二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代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传达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同时要接受人民监督,不称职的代表要随时更换。三要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应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以上人民代表,应进行差额选举;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要确保来自一线工人和农民的代表占有适当比例。选举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把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优秀分子选出来,不能事先由领导划框框、定调调,不能由少数人内定候选人名单,不能把选举变成图形式走过程的虚线程序,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只作为民主的摆设图好听好看,当成表决的工具,说起来权很大,实际上无实权。要把闭门选官变为开门举贤,把长官意志变为人民意愿,切实改变个人说了算的不良作风,使人民真正成为当家人自己能作自己的主。四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才是实实在在的人民当家作主。
五、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出现过曲折,走过弯路。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加快法制建设既是实现科学发展和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也是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在新形势下。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切忌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要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上,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要用法制建设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与此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还未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时有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只有当广大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才能使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才能真正建立人民自己的法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是以社会主义民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人民还没有在事实上成为国家的主人,那就不可能制定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也不可能得到认真实施。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力量的源泉,法制发展的程度,全部取决于民主发展的状况。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宪法和法律是确认民主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形式,只有借助于这种手段和形式,才能体现民主成果的不可侵犯性。否则,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人们指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我们必须把民主和法制的建设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会失去依据;离开法制讲民主,民主就会失去保障。
在我国,若不加强法制建设,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话。只有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干部的法制教育,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有法可依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它要求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制定完备的法律,使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因为有了法,才能谈到国家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才能谈到依法办事和守法的问题。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再好的法律,如果不为人们所遵守,那就等于一纸空文。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它是指在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严格、严肃、严明,切实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一丝不苟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果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乱法,徇私枉法,就会从根本上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同违法犯罪作有效的斗争。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的特权。也就是对一切侵犯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例外。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