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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就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出专门部署;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要求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查处。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多次通报各地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纵观2016年以来的中纪委网站通报的102个典型案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有四个特征、四大原因,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特征
(一)扶贫领域的腐败主体多为基层干部
从102起典型案例涉及的腐败主体看,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主体大多是扶贫一线的基层干部,他们直接参与扶贫款物的申请、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利用经手款物的机会,相互勾结,团团伙伙,合谋动扶贫款物的“奶酪”,呈现出串案、窝案等特点。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扶贫领域腐败主体主要包括乡镇干部、县直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三大类群体,其中村干部人数最多,占比达74%,表现出“蝇贪”“蚁腐”等典型特征,可谓职权不大,危害不小,直接侵蚀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的施政观感。
(二)主要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
从涉案资金项目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扶贫款物特别是扶贫专项资金。案例显示一起案件涉及多项资金,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低保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等方面。可见,扶贫资金成为了心怀贪欲之人的“唐僧肉”。
(三)违纪违法手段呈现多样性
经过汇总分析发现,基层干部在向扶贫款物伸手时,也是手段多样、五花八门。
有的失职失责、监管不力。例如,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原镇长黄元清等人在东海镇大埔村申请2013年度第二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67户310人违规申请补助资金119.56万元。
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例如,2015年,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丰乐村向仓埠街扶贫办申报硬化道路1500米和300米两个扶贫项目,分别是革命老区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和大别山试验区建设资金。在项目建设中,丰乐村实际只完成道路硬化分别为730米和250米,虚报硬化道路820米,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共计16.68万元。
有的贪污侵占、截留克扣。例如,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寨里镇山头村秘书龚才奇利用职务便利,代领私存山头村17户申报对象的5.5万元补助资金,仅向其中两户发放了6000元,隐瞒、截留剩余的4.9万元。
从实际案例来看,一起案件中会出现多种违纪违法方式并存的特点。
(四)从涉案金额看,呈“微腐败”和“小官巨贪”双重特性
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涉案金额大小不一,从几百元到上百万元,有的吃拿卡要,几十块钱的好处都不放过,被群众形象地称为“微腐败”;有的胆大包天,挪用上百万专项资金,甚至用专项资金放贷谋利,可谓“小官巨贪”。
二、扶贫领域腐敗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
1.乡镇基层站所干部,普遍存在年龄老化、文化素质不高的问题,人少事多,疏于学习党纪国法。村干部还要从事务农经商等生产生活活动,平时没有时间和精力学习,不知法、不懂法。
2.农村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大多外出经商或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弱妇幼,村干部的人选范围有限,再加上受家族、宗族势力影响,将党性原则不强、政治素质不高的党员、村民选进了村“两委”班子,造成村干部综合素质不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3.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不正常,有的村多年来没开过党组织生活会,缺乏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有的基层干部存在“当官发财”的思想,往往把当干部作为谋财之路,面对金钱的诱惑,廉洁底线极易失守。
(二)权力过于集中,不易制约
1.乡镇“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大事小事都要经“一把手”同意才行。
2.基层站所干部多年不流动,办事权集中到少数几个人身上,形成“工头把持”,没有他们经手,群众什么事也办不成。
3.一些地方片面强调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在不少村形成“几块牌子,一套班子”,导致有的村干部身兼数职,权力过于集中。
4.有的村干部拉帮结派,相互串通违纪违法谋取好处,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难以对其监督。
(三)制度不落实,权力难受控
“三级平台、两个代办”等便民服务制度在基层落实得不好,有的乡镇至今还没有建成完备的便民服务大厅,有的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管理,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尤其是资金的进出没有严格管起来,有的村没有真正落实“村财乡管”,造成坐收坐支、违规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村级议事决策“六步工作法”和村务公开制度有的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重大决策不民主、不公开,很难用制度约束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行使。
(四)政务村务不够公开透明,信息不对称,群众难监督
有的乡镇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粗枝大叶,群众想了解的“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乡镇站所的权力清单、办事流程公开不到位,造成群众办事不知道找谁,不知道怎么办;村级权力有的封闭运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执行不到位,征地拆迁、惠民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该征求意见的没有征求,该公示的事项没有进行公示;有的村务公开避重就轻,有选择性公开,不能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导致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缺乏信任感。
三、治理扶贫领域腐败的对策建议
综上分析,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主要呈现为“一条线”和“一个面”。“一条线”就是扶贫专项资金这条线,“一个面”主要是乡村两级尤其是村一级的基层干部。根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就要管好“线”和“面”,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实行专项资金“末梢管理”和“阳光工程”。严格乡村两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借助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将专项资金管理进行全程公开公示,实行扶贫资金阳光化,确保群众能够公开查询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置于群众监督的聚光灯下。
二是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持续加大农村基层党建力度,完善经常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制度,确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如期转化。建立健全驻村干部召回制度,对不作为、不务实、不合格的驻村干部坚决撤换。健全完善农村干部退出机制,对不称职的农村干部,要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及时撤换。
三是层层压实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资金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探索推行扶贫资金流程再造,堵塞监管漏洞,加强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闭环运行、发放到位。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重点筛查问题线索,既要治于未萌,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又要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形成警示震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置防线,切实做到为脱贫攻坚廉政护航。
(责编 / 吴耀明)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特征
(一)扶贫领域的腐败主体多为基层干部
从102起典型案例涉及的腐败主体看,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主体大多是扶贫一线的基层干部,他们直接参与扶贫款物的申请、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利用经手款物的机会,相互勾结,团团伙伙,合谋动扶贫款物的“奶酪”,呈现出串案、窝案等特点。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扶贫领域腐败主体主要包括乡镇干部、县直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三大类群体,其中村干部人数最多,占比达74%,表现出“蝇贪”“蚁腐”等典型特征,可谓职权不大,危害不小,直接侵蚀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的施政观感。
(二)主要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
从涉案资金项目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扶贫款物特别是扶贫专项资金。案例显示一起案件涉及多项资金,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低保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等方面。可见,扶贫资金成为了心怀贪欲之人的“唐僧肉”。
(三)违纪违法手段呈现多样性
经过汇总分析发现,基层干部在向扶贫款物伸手时,也是手段多样、五花八门。
有的失职失责、监管不力。例如,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原镇长黄元清等人在东海镇大埔村申请2013年度第二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67户310人违规申请补助资金119.56万元。
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例如,2015年,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丰乐村向仓埠街扶贫办申报硬化道路1500米和300米两个扶贫项目,分别是革命老区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和大别山试验区建设资金。在项目建设中,丰乐村实际只完成道路硬化分别为730米和250米,虚报硬化道路820米,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共计16.68万元。
有的贪污侵占、截留克扣。例如,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寨里镇山头村秘书龚才奇利用职务便利,代领私存山头村17户申报对象的5.5万元补助资金,仅向其中两户发放了6000元,隐瞒、截留剩余的4.9万元。
从实际案例来看,一起案件中会出现多种违纪违法方式并存的特点。
(四)从涉案金额看,呈“微腐败”和“小官巨贪”双重特性
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涉案金额大小不一,从几百元到上百万元,有的吃拿卡要,几十块钱的好处都不放过,被群众形象地称为“微腐败”;有的胆大包天,挪用上百万专项资金,甚至用专项资金放贷谋利,可谓“小官巨贪”。
二、扶贫领域腐敗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
1.乡镇基层站所干部,普遍存在年龄老化、文化素质不高的问题,人少事多,疏于学习党纪国法。村干部还要从事务农经商等生产生活活动,平时没有时间和精力学习,不知法、不懂法。
2.农村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大多外出经商或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弱妇幼,村干部的人选范围有限,再加上受家族、宗族势力影响,将党性原则不强、政治素质不高的党员、村民选进了村“两委”班子,造成村干部综合素质不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3.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不正常,有的村多年来没开过党组织生活会,缺乏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有的基层干部存在“当官发财”的思想,往往把当干部作为谋财之路,面对金钱的诱惑,廉洁底线极易失守。
(二)权力过于集中,不易制约
1.乡镇“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大事小事都要经“一把手”同意才行。
2.基层站所干部多年不流动,办事权集中到少数几个人身上,形成“工头把持”,没有他们经手,群众什么事也办不成。
3.一些地方片面强调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在不少村形成“几块牌子,一套班子”,导致有的村干部身兼数职,权力过于集中。
4.有的村干部拉帮结派,相互串通违纪违法谋取好处,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难以对其监督。
(三)制度不落实,权力难受控
“三级平台、两个代办”等便民服务制度在基层落实得不好,有的乡镇至今还没有建成完备的便民服务大厅,有的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管理,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尤其是资金的进出没有严格管起来,有的村没有真正落实“村财乡管”,造成坐收坐支、违规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村级议事决策“六步工作法”和村务公开制度有的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重大决策不民主、不公开,很难用制度约束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行使。
(四)政务村务不够公开透明,信息不对称,群众难监督
有的乡镇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粗枝大叶,群众想了解的“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乡镇站所的权力清单、办事流程公开不到位,造成群众办事不知道找谁,不知道怎么办;村级权力有的封闭运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执行不到位,征地拆迁、惠民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该征求意见的没有征求,该公示的事项没有进行公示;有的村务公开避重就轻,有选择性公开,不能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导致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缺乏信任感。
三、治理扶贫领域腐败的对策建议
综上分析,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主要呈现为“一条线”和“一个面”。“一条线”就是扶贫专项资金这条线,“一个面”主要是乡村两级尤其是村一级的基层干部。根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就要管好“线”和“面”,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实行专项资金“末梢管理”和“阳光工程”。严格乡村两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借助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将专项资金管理进行全程公开公示,实行扶贫资金阳光化,确保群众能够公开查询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置于群众监督的聚光灯下。
二是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持续加大农村基层党建力度,完善经常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制度,确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如期转化。建立健全驻村干部召回制度,对不作为、不务实、不合格的驻村干部坚决撤换。健全完善农村干部退出机制,对不称职的农村干部,要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及时撤换。
三是层层压实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资金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探索推行扶贫资金流程再造,堵塞监管漏洞,加强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闭环运行、发放到位。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重点筛查问题线索,既要治于未萌,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又要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形成警示震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置防线,切实做到为脱贫攻坚廉政护航。
(责编 / 吴耀明)